2021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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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0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黄国荣先生的通知,获悉庄占龙先生及黄国荣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次股东补充质押的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先生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3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34.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56%,对应融资余额7,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先生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75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3.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34%,对应融资余额10,6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还款、连续质押、投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偿还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3、控股股东庄占龙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