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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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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沪深交易所股票进行认购,本基金不接受以港股认购。

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9、投资人的认购账户开立及使用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300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本基金不接受港股认购申报。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沪港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且本基金不接受港股认购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网下认购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认购数据对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检查并冻结,并将检查冻结股票的情况发回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的检查冻结投资者股票账户的情况,初步确认各个投资者的有效股票认购数量。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有效股票认购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认购费,并由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账户上,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若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对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流程有所修订或调整的,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沪港深3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标的包括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扩位简称

沪港深300ETF

(三)基金认购简称

AH300ETF

(四)基金代码

517300

(五)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3、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国泰君安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沪深交易所股票进行认购,本基金不接受以港股认购。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001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计算。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0.80%=40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0.80%)=50,4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该发售代理机构网点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该投资人需准备50,40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5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2)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认购佣金和投资者获得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投资者获得的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沪港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分别为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0.80%=1,34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167,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340元的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沪港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分别为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净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1+0.80%)×0.80%=1,329份

投资者获得的认购份额=167,500-1,329=166,171份

即投资人最终可获得166,17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329份的基金份额作为认购佣金。

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沪港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300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本基金不接受港股认购申报。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方式与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2)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 投资者欲开立中登账户,需提供本人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及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

(4) 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根据不同业务填写《传真交易协议书》、《风险不匹配警示函》、《高风险产品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等业务表单,并留有申请人签字。

(5) 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专业投资者,可填写《投资者类型转换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

(6)填妥的《国寿安保-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7)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9)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0)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提示函》、《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11)填妥的《国寿安保-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1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1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加盖管理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g、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及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风险提示函》、《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j、填妥的《国寿安保-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k、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l、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5)填妥的《国寿安保-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6)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6、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7、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寿安保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被认定为无效认购而自动取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方式与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方式与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沪港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且本基金不接受港股认购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用于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股票从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划出前产生的孳息归投资者所有。但股票从投资人证券账户划出前遇司法执行、质押或非交易过户的,认购无效。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股票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发售代理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直销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3、网下股票发售机构直销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 23238888

传真:021 -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蔡晓慧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58-2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