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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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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0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5票。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成林、王春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5票。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成林、王春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5票。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成林、王春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5票。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成林、王春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5票。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成林、王春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0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曾春莲、卢志丹。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公司监事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公司监事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公司监事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公司监事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公司监事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0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电网行业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其对数字化及智能化电网建设所用高品质产品的需求愈发强烈,同时深入加强电网市场专业化运作,时刻立足于客户需求提供更好更快的优质服务与产品,传统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反应迟钝,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市场一线人员快速应变的能力,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拟通过与已在电网市场深耕多年的专业人才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电网行业市场份额,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速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2、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李志鹏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

2.1海洋王出资共3,800.00万元,持有76.0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2.00%股份);

2.2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700.00万元,持有14.00%股份;

2.3李志鹏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3、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李付宁先生、王春先生、成林先生、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拟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

两个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暂未成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如下:

(1)深圳市光之照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志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由海洋王以自有资金出资3,80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0万元,李志鹏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如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导致的认缴出资金额由海洋王补足并持有该部分股权,补足部分的股权及海洋王所持部分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鹏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以上公司基本情况为暂定内容,具体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控股子公司设立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洞察,多年的事业部制自主经营,在管理上形成了一套独立运作的管理机制,各管理体系能够顺利过渡、各机能别管理体系能够长期有效运行。有效的管理机制能够很好的应对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0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国家石油经济的发展,客户从自放式、规模化管理变为精细化、效益化管理,个性化定制需求高,需要市场反应更加迅速灵敏,传统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反应迟钝,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市场一线人员快速应变的能力,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拟通过与已在石油市场深耕多年的专业人才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石油行业市场份额,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速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2、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李文兵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

2.1海洋王出资共3,850.00万元,持有77.0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3.00%股份);

2.2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650.00万元,持有13.00%股份;

2.3李文兵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3、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李付宁先生、王春先生、成林先生、潘伟先生、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拟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暂未成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如下:

六、深圳市光之照明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文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由海洋王以自有资金出资3,85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650.00万元,李文兵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如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导致的认缴出资金额由海洋王补足并持有该部分股权,补足部分的股权及海洋王所持部分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文兵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以上公司基本情况为暂定内容,具体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控股子公司设立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洞察,多年的事业部制自主经营,在管理上形成了一套独立运作的管理机制,各管理体系能够顺利过渡、各机能别管理体系能够长期有效运行。有效的管理机制能够很好的应对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0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迎接铁路跨越式发展,今后几十年,铁路都将承担强国的重任,抓住铁路历史大发展期,是每个员工的机遇和使命。传统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反应迟钝,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市场一线人员快速应变的能力,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拟通过与已在铁路市场深耕多年的专业人才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铁路行业市场份额,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速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2、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李明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

2.1海洋王出资共3,875.00万元,持有77.5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3.50%股份);

2.2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625.00万元,持有12.50%股份;

2.3李明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3、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李付宁先生、王春先生、成林先生、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拟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

两个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暂未成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如下:

(1)深圳市光之照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由海洋王以自有资金出资3,875.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625.00万元,李明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如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导致的认缴出资金额由海洋王补足并持有该部分股权,补足部分的股权及海洋王所持部分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以上公司基本情况为暂定内容,具体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控股子公司设立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洞察,多年的事业部制自主经营,在管理上形成了一套独立运作的管理机制,各管理体系能够顺利过渡、各机能别管理体系能够长期有效运行。有效的管理机制能够很好的应对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了迎接船舶行业大周期的准备、响应国家提高国民素质以及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不断升级变化,传统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反应迟钝,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市场一线人员快速应变的能力,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拟通过与已在船舶场馆市场深耕多年的专业人才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船舶场馆行业市场份额,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速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2、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邱良杰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其中:

2.1海洋王出资共3,875.00万元,持有77.5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3.50%股份);

2.2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625.00万元,持有12.50%股份;

2.3邱良杰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3、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李付宁先生、王春先生、成林先生、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拟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

两个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暂未成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如下:

(1)深圳市光之照明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邱良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由海洋王以自有资金出资3,875.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625.00万元,邱良杰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如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导致的认缴出资金额由海洋王补足并持有该部分股权,补足部分的股权及海洋王所持部分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良杰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以上公司基本情况为暂定内容,具体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控股子公司设立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洞察,多年的事业部制自主经营,在管理上形成了一套独立运作的管理机制,各管理体系能够顺利过渡、各机能别管理体系能够长期有效运行。有效的管理机制能够很好的应对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及监事会会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1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国家大力支持武器装备国产化及强军战略的要求,以及LED、激光等新光源及互联网、传感控制等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不断升级变化,传统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反应迟钝,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市场一线人员快速应变的能力,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拟通过与已在军品市场深耕多年的专业人才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军品行业市场份额,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速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2、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翁亭亭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

2.1海洋王出资共4,000.00万元,持有80.0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6.00%股份);

2.2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2.3翁亭亭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3、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李付宁先生、王春先生、成林先生、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拟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

两个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暂未成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如下:

(1)深圳市光之照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翁亭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由海洋王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翁亭亭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如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导致的认缴出资金额由海洋王补足并持有该部分股权,补足部分的股权及海洋王所持部分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翁亭亭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以上公司基本情况为暂定内容,具体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控股子公司设立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洞察,多年的事业部制自主经营,在管理上形成了一套独立运作的管理机制,各管理体系能够顺利过渡、各机能别管理体系能够长期有效运行。有效的管理机制能够很好的应对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1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8、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相关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月28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月28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