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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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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2021-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联科技”)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内容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获得认购方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联科技”)因股东筹划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事宜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021年1月15日,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置换协议》,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资金支持框架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荣联科技,证券代码:002642)自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本公司利益相关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认购方”)签署《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荣联科技

认购方/乙方:山东经达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5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方案

1、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69元/股)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69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本协议第1.5条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即不超过102,710,027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范围内,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方式

(1)认购标的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下称“新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金额及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02,710,027股,则山东经达本次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02,710,027股。

如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足102,710,027股,则山东经达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同时进行调减。

按山东经达本次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02,710,027股计算,山东经达认购价款为人民币37,900万元(下称“认购价款”,认购价款最终以山东经达实际认购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计算确定)。

3、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山东经达本次认购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新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山东经达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山东经达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新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新发行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5、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90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审议后的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债。募集资金投向变化构成第6.4条所述的合同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以后,若募集资金的用途构成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则发行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6、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认购方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山东经达收到发行人和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将全部股份认购款自认购方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划入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

2、发行人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等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于投资者全部认购价款按本协议第2.1款的约定支付至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

3、发行人应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新发行股份被登记于认购方A股证券账户之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其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本协议因相关审批机构未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或募集资金用途在非公开发行结束前发生变更的,协议自动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前,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整,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王东辉及其配偶吴敏向山东经达协议转让二人合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0%股份事项已经顺利实施,该等协议转让的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山东经达名下,且王东辉及其配偶吴敏将剩余17.6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山东经达的协议已生效;

(2)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

(3)山东经达本次认购已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山东经达需取得的内部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署后,如发行人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者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用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前发生变更且双方未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如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除非双方另行约定进行延长,则本协议终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1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7,9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2,710,027股。该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和发行数量以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60.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8.34万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1)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为4,000万元;(2)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为5,000万元;(3)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为6,000万元。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本预案公告前总股本670,080,31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与2019年度相同,即不进行现金分红。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项目达到顺利运营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随着流动资金的补充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将逐步增大,利润规模将逐步提升。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内容参见《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一章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以及第四章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能够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核心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进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一批教授、高级工程师、硕士等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目前已有项目实施所必须的核心人员储备。此外,除在公司现有人员中进行调拨和培养之外,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截至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数十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两百多项。公司各项业务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得到行业协会、客户、上下游合作伙伴认可和支持。公司已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与技术认证中心评审,取得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三级服务资质证书;公司“荣之联云平台”取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公司加入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担任理事单位。此外,公司还获得由客户、行业技术协会等颁发的多个奖项及荣誉称号,包括“2019中国智能运维服务百强”、“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优秀会员”等。

公司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后,将依托上述技术优势,为业务开拓与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3、市场储备

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的产品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得到市场及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品牌和信誉。公司深耕金融、电信运营商、政府公用、生物医疗、能源与智能制造行业市场,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随着技术产品研发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为客户持续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并逐步延伸到客户IT规划中的每一个环节。公司拥有的市场及客户资源将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将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继续推进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运营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作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上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于2021年1月15日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置换协议》,并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前述协议所涉及的第一批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办理完毕且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山东经达将成为荣联科技控股股东。山东经达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2018年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010万元。2018年2月22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2,866.49万元。4月23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0,208.23万元。4月27日,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208.23万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

2018年11月9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深交所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予以通报批评。

(二)2018年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整改

受到该次纪律处分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予以高度重视,就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组织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从内控层面完善了各级子公司的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级子公司一旦发生涉及经营的重大业务变化、财务数据变化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同时强化了上市公司证券部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