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1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60.88%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部分条款内容存在冲突,为免歧义,董事会同意通过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补偿协议》中“补偿金额的确定”进行如下修订(修订部分内容使用斜体下划线加粗):

“(1)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四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再冲回。

(2)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在公司披露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使用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同的方法,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认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是否存在减值损失。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溪印智能需另行补偿现金,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3)另行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4)溪印智能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溪印智能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本次系因《业绩补偿协议》部分条款内容存在歧义而进行的修订,不构成对交易的实质性重大修改。修订后的补偿条款更加清晰地界定了补偿金额及执行方案,使本次交易的补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哈工智能关于签署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赵亮先生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哈工智能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哈工智能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4、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设序科技”)完成天使轮融资,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20%以下,鉴于公司持有设序科技股权比例进一步稀释,对其影响进一步减弱;且公司不再参与其经营活动,实质上失去对设序科技的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对设序科技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按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对设序科技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哈工智能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1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11: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设序科技”)完成天使轮融资,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20%以下,鉴于公司持有设序科技股权比例进一步稀释,对其影响进一步减弱;且公司后续不再参与其经营活动,实质上失去对设序科技的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对设序科技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按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参股公司设序科技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88%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70.4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溪印智能”)及上海溪蓝智能科技合伙企业合计持有的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灵实业”)60.88%股权;溪印智能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先生向公司提供了业绩承诺及相应补偿方案。公司已于同日与相关各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已完成。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和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及《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

二、本次收购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柯灵实业在过渡期(即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产生的盈利归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应按照其在购买协议签署日其对柯灵实业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柯灵实业补足。柯灵实业过渡期内的损益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实际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2021年1月1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1)00023号),柯灵实业在过渡期(即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实现净利润约88.08万元;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约定,上述过渡期内实现的损益归公司享有。

三、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近期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理解有误,已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部分条款内容存在冲突。为免歧义,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协商,并经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溪印智能、姜延滨先生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对《业绩补偿协议》(对照已披露协议序号)中“6、补偿金额的确定”进行如下修订(修订部分内容使用斜体下划线加粗):

“(1)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四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再冲回。

(2)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在公司披露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使用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同的方法,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认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是否存在减值损失。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溪印智能需另行补偿现金,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3)另行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4)溪印智能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溪印智能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因《业绩补偿协议》部分条款内容存在歧义而进行的修订和补充,不构成对该次交易的实质性重大修改。修订后的业绩补偿条款更加清晰地界定了补偿金额及执行方案,使本次交易的补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已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3、柯灵实业《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乔徽先生的辞职申请;为集中精力于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规划公司长远产业布局,乔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将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乔徽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赵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皓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赵亮先生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

赵亮先生简历

赵亮,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工学博士。赵亮先生现任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工大机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院长、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亮先生于2020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赵亮先生在医药健康智能装备制造领域有着深入研究,在国家级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5篇,其学术成果帮助企业获得多项专利,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并多年荣获科技创新相关项目奖励。赵亮先生长期致力于多学科设计优化方法在工业智能装备产品开发中的应用,并将多项专利技术实现成果落地转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赵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皓先生简历

李皓,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皓先生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历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事业部电气工程师、总裁办秘书、服务机器人事业部战略规划部部长;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历任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萍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皓先生现任泰州市方鑫智能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丰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萍乡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由于其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控制的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因此与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李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对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序科技”)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按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情况

(一)公司投资设序科技背景

公司秉承“通过做优、做强、做大哈工智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为中国智能制造奋勇担当”的战略思想,为激发核心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积极通过产业孵化模式与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创业项目公司。创业项目公司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及负责引入新的投资方;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前期战略定位、资源对接等方式,共同打造开放共享式孵化机制,从而获取投资收益、分享创业成果。创业项目公司聚焦于拓展新的产品类型或业务领域,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得存在竞争或重合。

根据上述项目孵化思路,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于2020年8月与设序科技、创始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以种子轮投资人身份出资384万元人民币,占设序科技股权比例24%,以吴泳荣为核心的创业项目团队出资1,216万元人民币,占设序科技股权比例76%。设序科技主要从事工业智能设计、智能仿真、智能工艺规划、智能辅助制造类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等业务;以AI+CAD智能设计软件产品为切入点,通过算法技术赋能设计、仿真、工艺规划及制造等环节,将原有数十小时级的设计工作量缩短至分钟级,应用场景主要为汽车焊接工装夹具、3C及模具等领域。

(二)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原因

2020年11月20日,为加速创业项目全面落地,经设序科技及创始股东与天使投资人协商,设序科技达成了新一轮增资方案:K2 Partners IV Limited、K2 Evergreen Partners Limited(上述两方合称“险峰投资”)、北京高榕四期康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天府新区高榕四期康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两方合称“高榕投资”)分别出资约人民币867万元、133万元、567万元、100万元对设序科技进行增资,对应设序科技100%股权的投后估值约为人民币6,667万元。该轮增资完成后,险峰投资及高榕投资分别持有设序科技15%及10%股权,设序科技原股东均放弃于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020年12月21日,设序科技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有设序科技股权比例由24%降至18%,持股比例已低于20%。同时,由于设序科技引入知名投资机构险峰和高榕为天使轮投资人,公司对设序科技的影响力进一步减弱;根据设序科技下一阶段融资计划,后续公司持股比例可能进一步降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天使轮融资的增资款项已全部到账。

此外,因设序科技从事业务领域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前期主要通过提供战略定位、资源对接等方式支持创始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创业。鉴于设序科技已完成天使轮融资并明确未来发展方向,设序科技的创始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希望获得更多话语权和自主决策权利,且公司内部亦缺乏相关领域专业人员,难以继续参与设序科技的经营活动,经设序科技与公司协商,公司于上述增资完成当日与设序科技签署了《关于不参与设序科技生产经营的声明函》。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持有设序科技股权比例进一步稀释,对其影响进一步减弱;且公司后续不再参与其经营活动,实质上失去对设序科技的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应变更对设序科技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以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对设序科技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1、本次变更前,公司对设序科技的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权益法进行计量。

2、本次变更后,公司对设序科技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四)变更时间

以设序科技完成天使轮融资且公司签订不参与其生产经营的声明函当日为转换日,对长期股权投资予以终止确认。

二、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按照丧失重大影响之日公司所持有设序科技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该时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华辰咨字(2021)第0001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持有设序科技18%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设序科技股权在公司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97.11万元,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将使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97.11万元,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1,200万元;本次变更将使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增加约9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参股公司设序科技完成天使轮融资,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20%以下;同时,根据公司项目孵化所处阶段及客观因素限制,后续公司不再参与其经营活动,实质上失去对设序科技的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对设序科技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合理的,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对其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设序科技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设序科技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设序科技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设序科技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4、设序科技《增资协议》、《估值报告》及《关于不参与设序科技生产经营的声明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事宜的独立意见

为集中精力于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规划公司长远产业布局,乔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核查,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拟聘任赵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阅赵亮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赵亮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赵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拟聘任李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李皓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皓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 劼:

蔡少河:

何 杰: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