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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1-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2日及2019年7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将于2021年1月16日届满,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中信证券卫光生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90,900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51.515元/股,成交金额为20,137,213.50元。该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20年1月17日起12个月。

二、员工持股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1年1月16日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存续期为36个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