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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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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0-012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段文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Ofer Lifshitz(奥夫?里弗谢茨)先生、董事Yaacov Altman(雅科夫?阿特曼)先生、独立董事李红斌先生、独立董事时雪松先生、独立董事郭鹏飞先生、独立董事王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周春梅女士、监事万崇先生、监事黄河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钟德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崔周全先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尹敬东先生,副总经理师永林先生,副总经理易宣刚先生,纪委书记李建昌先生,副总经理郭成岗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无回避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杨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近日下发的《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0〕134号)文件,公司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政府补助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1,403.41万元;另根据近日收到的《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等项目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20〕246号)等文件,公司其他子公司预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5,017.72万元。具体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公司子公司已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403.41万元,预计影响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3.41万元。

以上已收到政府补助通知,但尚未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为5,017.72万元,相关政府补助最终是否能收到以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发行数量:412,197,201股

● 发行价格:4.61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21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4)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5)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6)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9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数量:412,197,201股

3. 发行价格:4.61元/股

4. 募集资金总额:1,900,229,096.61元

5. 发行费用:32,624,760.74元(不含税)

6. 募集资金净额:1,867,604,335.87元

7.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XYZH/2020KMAA10046《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0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1,900,229,096.61元。

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XYZH/2020KMAA10047《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12,197,2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0,229,096.6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2,624,760.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7,604,335.8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12,197,201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455,407,134.87元。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12,197,201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14日。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董事会预案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核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资格和条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认购对象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4.61元/股,发行股数412,197,201股,募集资金总额1,900,229,096.61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0,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2.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08,459,8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 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43,383,9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5,791,7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 吕强

吕强本次认购数量为32,537,9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6,030,36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3,015,1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062,9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 黄河龙

黄河龙本次认购数量为10,845,9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 珠海华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华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0,845,9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 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845,9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809,11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 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507,5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060,55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412,197,2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2,197,2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提升聚甲醛整体市场规模,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云天化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张铁柱、刘永泽

项目协办人:郑冰

项目组成员:段质宇、汪灏、侯嘉祺、王蕴炜、焦珂昕、杨绍晗

联系电话:010-60833994

传真:010-60836029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伍志旭、杨杰群、刘书含

联系电话:0871-63172192

传真:0871-63172192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彭让、廖芳

联系电话:0871-68159955

传真:0871-63646916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彭让、廖芳

联系电话:0871-68159955

传真:0871-63646916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认购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增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低于其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云天化集团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云天化集团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天化”)向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等14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2,197,201股,2021年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425,916,538股增加至1,838,113,739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617,022,121股,持股比例为43.2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707,022,121股,持股比例为38.4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资委。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云天化集团持股比例仍维持在30%以上,云天化集团本次认购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云天化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认购对象云天化集团基本情况

(二)云天化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 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9号)。

2. 云天化集团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云天化集团本次认购数量为90,000,000股,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14,900,000元,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认购前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617,022,121股,持股比例为43.27%。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707,022,121股,持股比例为38.46%。云天化集团本次认购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云天化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707,022,121股,持股比例为38.46%(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云天化集团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23,000万股,通过转融通业务出借上市公司股份1,410万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云天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资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云天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资委。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经逐项审查,云天化集团本次认购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1. 本次认购完成后,云天化集团将持有公司38.46%的股份,云天化集团持股比例仍维持在30%以上;

2. 云天化集团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 本次认购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云天化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后,股东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投资”)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胜帮投资发来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过认购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胜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8,459,869股,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总股本的5.90%,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胜帮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胜帮投资通过认购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持有公司股份。胜帮投资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8,459,869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90%。本次权益变动后,胜帮投资持有公司108,459,86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9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天化

股票代码:600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合伙人基本情况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共青城胜帮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12月因认购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225)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持有其117,951,12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45%;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11月9日因持有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21)97,472,71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1%;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11月因认购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2648)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其63,825,25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1%;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1月因认购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909)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其22,355,50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39%。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云天化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决定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上市公司云天化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云天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云天化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8,459,869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9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天化股份108,459,869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90%,该部分股份有6个月的限售期。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0年12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61元/股。

(四)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10月15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9号)。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限制及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前述认购股份外,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无重大交易行为。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108,459,869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数为108,459,869股,持有上市公司5.90%的股份,该部分股份有6个月的限售期。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2021年1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第九节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