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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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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董事张辉现场参加,董事张国芳、张辉阳、余丽华、陈永平、冯万奇、洪艳蓉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确保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杉杉”)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及稳定发展,公司拟继续向甘肃杉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国芳、张辉、张辉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继续向甘肃杉杉提供财务资助,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定于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5)。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监事白海源、魏莉丽、蒋勇以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海源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及稳定发展,公司拟继续向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继续向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杉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交易性质: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12,692.00万元。

●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有关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甘肃杉杉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47万元的财务资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甘肃杉杉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192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借款期限内,公司按固定年利率4.35%向甘肃杉杉收取资金占用费,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已对甘肃杉杉提供的8,192万元财务资助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对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8,745万元财务资助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延至2022年12月31日。

2、财务资助情况

(1)2019年9月16日,公司与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1,947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3,245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与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4)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甘肃杉杉签订《补充协议》,上述三笔借款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

(5)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6)2021年1月1日,公司与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合同》,其尚未归还借款金额为8,745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5月27日、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财务资助归还情况及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甘肃杉杉已归还公司借款共3,947万元,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支付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应借款利息,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8,745万元。

此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4、本次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根据甘肃杉杉的奥特莱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2021年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鉴于目前甘肃杉杉实际经营情况,项目仍存在资金缺口。为保证项目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公司拟继续对甘肃杉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甘肃杉杉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4B61M6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碱水沟188号三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学明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31日

营业期限:2018年05月31日至2068年05月30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化妆品、箱包、钟表眼镜、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电产品、日杂用品、皮革、玩具、灯具、家具、家居用品、工艺礼品、黄金制品、金银首饰、珠宝、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健身器材、花卉批发零售;电影院、餐饮服务、美容美发、KTV、电子游艺、室内娱乐(消防验收合格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除高危体育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图书、音像制品、烟草制品、药品零售,食品加工、销售,蔬菜、水果、食品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灯箱制作、喷绘;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自营或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营销策划;酒店管理(不含自营酒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1、甘肃杉杉的股权结构如下:

2、甘肃杉杉董事会成员共四名,分别为郑学明、张国芳、张辉、殷伟杰,其中张国芳、张辉为公司委派董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三、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借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按照甘肃杉杉实际资金需求签订《借款协议》);

2、资助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借款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借款利率:固定年利率4.35%,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并按季支付借款利息。

四、甘肃杉杉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商业”)持有甘肃杉杉50%的股权,向甘肃杉杉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8,745万元,其已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与公司一致。经杉杉商业与公司协商同意,本次杉杉商业将与公司按甘肃杉杉资金需求同比例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甘肃杉杉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其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甘肃杉杉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12,692万元。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关联董事张国芳先生、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5)。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根据甘肃杉杉奥特莱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2021年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鉴于目前甘肃杉杉实际经营情况,项目仍存在资金缺口。为保证项目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公司拟继续对甘肃杉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加强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项目正常进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甘肃杉杉作为公司关联方,为确保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及其稳定发展,根据甘肃杉杉奥特莱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继续向甘肃杉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张国芳先生、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甘肃杉杉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及稳定发展,公司拟继续向甘肃杉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1日

至2021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1年1月16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29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传 真:0931-8803618

联系电话:0931-8803618

E-mail: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联 系 人:李忠强、马琳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