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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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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0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0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泽林、洪叶荣、巫建平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6”)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0-00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0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媛、林徽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投保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在保险期限内,在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任职、现任职及今后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赔偿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总额:34.6万元人民币(含税)

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宝山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不超过3.2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为其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大宝山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大宝山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大宝山公司申请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及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不超过8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其中广晟公司按60%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广晟有色按40%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最多不超过3年,此担保额度将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及置换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广晟有色持有大宝山公司40%股权,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有大宝山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吴泽林先生、洪叶荣先生、巫建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

3、法定代表人:巫建平

4、经营范围:露天开采:铜矿、铁矿、硫铁矿、铅矿、锌矿(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有色金属矿、铁矿石、石料;矿山设备制造,无机酸制造(危险、剧毒品除外及须许可证许可经营的除外);环保机械加工及安装,工业设备安装;工业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技术服务;以下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提供物业出租、旅业及饮食服务;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信用等级:A+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广晟有色收购大宝山40%股权之后,广晟有色持有大宝山公司40%股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有大宝山公司60%股权,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晟有色及广晟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大宝山不超过8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其中广晟公司按60%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广晟有色按40%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广晟公司拟为大宝山公司不超过8亿元的银行融资按同股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大宝山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担保是续借贷款的担保,大宝山公司并未新增借款,对其资产负债率不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广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广晟公司拟为大宝山公司不超过8亿元的银行融资按同股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交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的不超过8亿元的银行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43600万元人民币担保(不含本次担保),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金额35288.91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8%,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晟有色第八届董事会2021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晟有色第八届监事会2021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1-00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1日

至2021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及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1 楼证券部、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69 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 8 楼 809 房。

(四)登记时间:2021 年 1 月 27-28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