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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的公告

2021-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01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116,835,62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5,630,000股,并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2,820,854,611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9,106,484,61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24,116,835,62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11%,共涉及24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月21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战略投资者分别承诺如下: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发行之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100%锁定12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116,835,62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