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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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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安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董事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士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

董事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士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方案调整的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合计9名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已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不低于11,300万元的股票,拟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认购对象协商确定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

除上述9名认购对象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述已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上述9名发行对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认购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高金富恒,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高金富恒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股票,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高金富恒协商确定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

除高金富恒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高金富恒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高金富恒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认购价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士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士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士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与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等8名自然人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士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原认购对象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等3名自然人将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熊玲瑶是公司董事,宁红涛、张俊是高金富恒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士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经公司再度核查确认,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更正后: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1、2019年7月3日,公司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口头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少约6,200万元到6,800万元,同比减少约62.44%到68.48%;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2,550万元到2,900万元,同比减少约52.29%到59.47%。

(2)2019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归母净利润预计与原预计一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3,850万元到4,000万元,同比减少约78.95%到82.0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归母净利润为3,215.4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60.78万元,公司扣非后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约51%。

2、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公司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公司加强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熊玲瑶、宁红涛、张俊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熊玲瑶、宁红涛、张俊3名自然人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熊玲瑶是公司董事,宁红涛、张俊是高金富恒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与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外,并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公司与熊玲瑶、宁红涛、张俊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熊玲瑶、宁红涛、张俊3名自然人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熊玲瑶是公司董事,宁红涛、张俊是高金富恒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

(三)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士系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熊玲瑶

1、基本信息

熊玲瑶,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熊玲瑶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二)宁红涛

1、基本信息

宁红涛,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晓港西马路。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红涛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张俊

1、基本信息

张俊,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俊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四、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与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外,并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熊玲瑶、宁红涛、张俊良好沟通的结果,属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正常流程,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非公开发行事宜不存在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原认购对象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等3名自然人将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熊玲瑶是公司董事,宁红涛、张俊是高金富恒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

经核查,前述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03478号)的要求,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材科技”)的控股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了《减持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公司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减持东材科技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已公告或未公告减持东材科技股票计划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东材科技股票;亦不筹划、制定或公告关于东材科技股票的减持计划。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了《减持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减持东材科技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已公告或未公告减持东材科技股票计划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材科技股票,亦不筹划、制定或公告关于东材科技股票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03478号)的要求,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就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作出承诺,具体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亦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本次方案调整的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合计9名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已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不低于11,300万元的股票,拟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认购对象协商确定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

除上述9名认购对象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述已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上述9名发行对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认购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高金富恒,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高金富恒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股票,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高金富恒协商确定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

除高金富恒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高金富恒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高金富恒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认购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与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等8名自然人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原认购对象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等3名自然人将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熊玲瑶是公司董事,宁红涛、张俊是高金富恒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未修改部分继续有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17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等8名自然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与上述8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前述《认购协议》予以终止。

《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终止协议》的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

签订日期:2021年1月18日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1、《认购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正式终止,除《认购协议》第八条“保密”以及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继续有效外,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认购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且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双方在《认购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终止协议》签署后,甲方按照《认购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终止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协议》一式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测算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6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公司预估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6,601,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6,7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187,980,3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26,601,000股增至814,581,300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19年下降30%;(2)与2019年持平;(3)较2019年增长3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7、未考虑公司2019-2021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未考虑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

9、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表所得结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2021年末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预计2021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摊薄。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的光学级聚酯基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声誉,特别是在高端离型膜和保护膜基膜方面,目前产品制造技术成熟、性能指标稳定,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公司在建的年产2万吨OLED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将于2021年完工投产,届时公司的基膜年产能将达到10万吨。公司的自产基膜是公司向高端膜材料领域进军的重要优势,已为配套本项目做好充分准备。

本项目的产品之一柔性面板功能胶带主要用于柔性面板,特别指折叠屏、卷曲屏等新型显示屏幕内组件的粘结,具有出色的扛跌落、扛冲击、耐化学腐蚀的特性,是公司现有胶带产品向高端柔性显示领域的产业延伸。公司一直致力于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具备生产各类基材、合成涂层材料的能力,在涂布业务上具备一定优势。公司的胶带产品已在市场销售多年,其中高端泡棉用及电子材料模切用超薄胶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口碑及一定的知名度。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内柔性AMOLED生产线逐渐改变以往在华东、华南沿海地区布局为主的形势,集中在成渝绵落地。以京东方为代表的国内主要面板厂商近年来集中在西南地区建设柔性AMOLED生产线,西南地区已经成为国内柔性显示屏的新高地。未来随着产业集群效应的扩大,成渝绵的显示产业带将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吸引大量外来投资和人才聚集。本项目的所在城市绵阳市为西南柔性显示产业带的核心城市之一,具有突出的地域市场优势。

(二)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作为国内绝缘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平台为依托,将电子材料作为战略发展重要领域。经过5年的布局,公司已在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等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关键原材料上取得技术突破,并已通过客户认证,进入大陆和台湾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供应链体系。

为提高公司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的市场竞争能力,满足下游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需求,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实现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低介电热固性聚苯醚树脂等三类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的产业化,大幅提升电子材料业务的产能,改善产品结构,显著提高电子材料板块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实现将电子材料打造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战略目标。

(三)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电子材料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之一。公司的电子材料是制作高性能覆铜板的主材之一,是集成电路行业的上游核心原材料。5G时代下,公司紧密围绕印制电路板行业,深耕先进电子材料业务,聚焦新一代存储器、5G基站及终端设备的性能需求,加速培育低介电环氧树脂、低介损苯并噁嗪树脂、特种马来酰亚胺、聚苯醚树脂、碳氢树脂、活性酯等先进电子材料并实现产业化。公司已在成都设立了以开发5G先进电子材料为核心的东材研究院,在四川绵阳和江苏海安拥有4.5万吨产能的电子和绝缘树脂生产基地,具备将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化的条件。

本项目的产品是从环氧树脂关键中间体的自主生产出发,根据市场客户需要,进一步加工成各类功能性特种环氧树脂。产品普遍具有低水解氯、高耐热性、低吸湿性、低介电性、高导热性等不同特点,可以满足5G通信器材对覆铜板性能的更高要求。环氧树脂关键中间体除了配套生产特种环氧树脂外,也可作为环氧树脂的固化剂直接使用。部分环氧树脂关键中间体主要替代进口,可以为生产特种环氧树脂提供原材料保障。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为覆铜板行业乃至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5G通讯等领域提供关键基础原材料支撑,满足下游客户进口替代和日益增长的性能需求,对于完善电子材料的国产化产业链的布局,特别是配套5G高频高速电路板产业具有积极战略意义。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高效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水平,填补股东回报。但是,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