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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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1-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月18日,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5亿元在珞璜工业园建设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改性塑料等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具体建设内容以项目最终备案文件为准。

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

2、性质:事业单位

3、经营范围:实施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园招商引资;负责工业园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园运营管理;负责工业园安全环保工作;做好入驻企业管理工作。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

乙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地项目。

1.2项目建设内容:乙方项目总投资5亿元。打造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地,建设改性塑料等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生产项目达产后年产量约15万吨,年产值约15亿元;研发中心目标为国家级研发机构,预计生产项目投产第三年实现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1.3项目建设周期: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厂房、办公楼及辅助设施基本完成,18个月内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完成并投产;二期项目在一期投产后5年内启动;一期项目投产12个月内研发中心建成投用。

2、项目用地

2.1乙方项目选址在重庆江津工业园区珞璜工业园B区,拟用工业用地规划面积约163亩,具体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为准。

2.2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红线图的规划用地面积为准。

3、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及支付方式

3.1土地出让综合价金:以该地块的实际招拍挂的出让成交价格为准。乙方知晓,因获取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唯一途径是招拍挂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3.2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支付方式: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款项和涉及土地的竞买保证金由乙方在本项目用地招拍挂时按相关规定缴纳。

3.3该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按照国家招拍挂等公开出让规定执行。其余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乙方与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甲方义务

在乙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可以启动该项目后,甲方将在以下方面给予必要协助:

4.1甲方对乙方项目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积极协助办理项目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及开工/规划、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前期立项、申报、选址、土地使用许可证手续、项目公司注册登记等手续、消防、环保、申报优惠政策等。

4.2甲方在取得重庆市征地批文后,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土地整治和启动招拍挂前期工作。

4.3甲方保证乙方取得的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场地平整坡度在5%以内(地块周边因高差形成的边坡除外)。

4.4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如遇第三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设置障碍或侵害乙方利益,甲方予以积极协调。

5、乙方义务

5.1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征地等相关手续,并做好规划方案、地勘、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为开工建设作好充分准备。

5.2乙方项目按以下计划进行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厂房、办公楼及辅助设施基本完成,18个月内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完成并投产。一期项目用地不得低于100亩。

5.3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在江津区内注册由乙方全资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5.4本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国家和重庆市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变化的,从其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给乙方带来的影响)。如有违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过错导致项目土地无法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给乙方的,逾期后每日根据乙方按协议约定已交纳的预估土地综合价金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达到该条件前一日为止(因乙方原因或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2乙方违约责任

该项目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乙方均须按本协议约定的规划用地面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须在不晚于甲方出具的违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每日另行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款项的前一日为止(因甲方原因或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协调通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办理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且乙方支付的预估土地综合价金不予退还;已经办理的,甲方有权会同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对收回土地上的构建筑物和乙方的其他投入甲方将不予补偿或赔偿(因非乙方过错或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8.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2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且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付清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对于公司就地建厂扩大覆盖范围,供应当地及周边汽车、家电、电子等客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满足区域客户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项目建设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6、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预判,但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政策、技术、业务开拓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从而给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