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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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2021-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本次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②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1年1月27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3.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1月19日起在以下6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I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