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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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网络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方式表决为准。
(四)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或系统记录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www.efunds.com.cn)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投票截止日前4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个人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投票截止日前4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纸质表决票或进行了有效网络表决,则以有效纸质表决票或网络表决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二天(2021年3月10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联接基金的表决权
联接基金各类表决意见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的本基金总份额×该类表决意见占比,基金份额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位。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次召集的持有人大会时所投的有效纸质表决票和网络表决仍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在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月19日)开市起至当日10点30分停牌。此外,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1年3月10日(计票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点30分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持有人大会条款等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名称完善为“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4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持有人大会条款等内容进行修改等事项中部分事项属于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完善基金名称
本基金现在的基金名称为“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名称完善为“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变更注册后基金”)。
2、投资范围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变更注册前,本基金投资范围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变更注册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3、修改投资范围相关表述
变更注册前,本基金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参与新股(含存托凭证)市值配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指数化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变更注册后,本基金投资范围修改为如下表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4、修改“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投资组合管理”和“投资限制”相关表述
根据变更注册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对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投资组合管理和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5、修改持有人大会表决方式
拟在变更注册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明确: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根据法律法规及《关于更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通知》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2号一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或必要补充,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议案说明之附件:《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根据《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基金的变更注册不存在法律障碍。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变更注册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等事项的调整,基金变更注册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变更注册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持有人大会方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附: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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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4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