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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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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补充公告

2021-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1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农”)51%的股权及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拜”)1%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公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安道麦。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与安道麦于2020年10月28日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协议约定:若2021年3月31日前,因交割条件未达成或未被一方豁免,而使得交割未能完成,《股权购买协议》即终止。根据目前与安道麦沟通情况,假如在2021年3月31日前未交割完成,安道麦不排除将和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长交割日期。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科利农在无现金无负债基础上的企业价值为人民币 18 亿元,且科利农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基于科利农的企业价值确定但应当受限于标的业务在交割日的净负债和净营运流动资金。上海迪拜在无现金无负债基础上的企业价值为人民币6亿元,上海迪拜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基于上海迪拜的企业价值确定但应当受限于上海迪拜在交割日的净负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的规定,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综上,如科利农51%的股权交割被终止,将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产生重大调整,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诉讼事项(具体见《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若该诉讼事项在双方原定的2021 年 3 月 31 日交割期限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将就该事项与安道麦讨论积极合理的解决方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