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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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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06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而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况及其相关承诺。

(3)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00股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50,000,000 股增加至1,954,600,000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4.50亿元。于2020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福莱转债”自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福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48元/股的130%(即17.52元/股),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赎回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福莱转债”仍在转股期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福莱转债”累计转股数为94,834,420股,公司总股本由1,954,600,000股增加至2,049,434,420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29.57元,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

公司2021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管手续,并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号编号:2021-005号)。本次非公开发行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49,434,420股增加至2,133,979,567股。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前持有公司股份1,119,551,000股(其中持有A股1,118,772,000股,H股779,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7.41%。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之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7.41%被动稀释至52.46%,减少4.95%。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1、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变动已经考虑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的“福莱转债”转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07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了相关登记证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3.4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拟于2021年1月28日开始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08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09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84,545,147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7日全部到位,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月7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存储募集资金金额为2,482,499,996.81元,专户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实施主体系安福玻璃,故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开立的专用账户(397478996699、1204060029000134579),于资金到位后,将相应募集资金款项转入子公司安福玻璃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97478996699、1204060029000134579),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安福玻璃(以下合称“甲方”)与国泰君安(以下简称“丙方”)、各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琦、胡伊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称简“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1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3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13.48元/股

● 调整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14.15元/股

●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拟生效日期:2021年1月28日

●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了相关登记证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福莱转债”拟自2021年1月27日停止转股,2021年1月28日起恢复转股。

●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一、“福莱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4.5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57号文同意,公司14.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福莱转债”自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简称“福莱转股”,转股代码“191035”,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股。

自2020年11月9日起,因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权激励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和实施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3.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以及2021年1月1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以及《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29.57元。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P0+A×k)/(1+k)”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13.48元/股,A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价格人民币29.57元/股,k为每股增发新股率4.33%(84,545,147股/1,954,600,000股,不考虑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13.48+29.57*4.33%)/(1+4.33%)=14.15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3.4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15元/股。

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拟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生效,“福莱转债”拟自2021年1月27日停止转股,2021年1月2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05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4,545,147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84,545,147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0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0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面值:人民币0.25元

2、发行数量:84,545,147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6.79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8,053.10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83,081,943.69元

7、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四)募集资金到账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月6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月6日止,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开立的账号为31600703003370298的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

2021年1月7日,国泰君安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月7日止,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其中,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21,136,286.75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461,945,656.94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84,545,147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并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国泰君安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福莱特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福莱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股,发行数量为84,545,1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未超过公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配售股数、配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

成立日期:2020-10-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197XF

成立日期:2004-08-1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5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UX292

成立日期:2020-08-2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9125N

成立日期:2003-06-1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成立日期:2005-11-02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成立日期:2006-06-09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421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CF968

成立日期:2016-12-1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 Switzerland ,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9、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361

法定代表人:张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FG81Q

成立日期:2016-01-2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KWGXY

成立日期:2018-10-29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Goldman Sachs & Co. LLC

公司名称:Goldman Sachs & Co. LLC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美国纽约州

编号:QF2003NAS005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Tanweer Kabir

12、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3号楼11层1101号030室

法定代表人:周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30379105E

成立日期:2015-03-0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789号11号2层21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WY2Y

成立日期:2018-09-2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68号16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4N4L

成立日期:2018-02-1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9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68XD

成立日期:2020-04-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成立日期:1998-03-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0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和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港通、深港通股票合计数;

注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四人。其中,阮洪良与姜瑾华是夫妻,阮泽云是阮洪良及姜瑾华的女儿,阮泽云与赵晓非是夫妻,以上四人于2016年9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439,358,400股A股普通股,姜瑾华女士持有公司324,081,600股A股普通股,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350,532,000股A股普通股,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4,800,000股A股普通股);阮洪良先生另持有H股股票419,000股,阮泽云另持有H股股票360,000股,已纳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中计算,阮洪良先生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439,777,400股,合计占比22.50%,阮泽云女士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350,892,000股,合计占比17.9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1年1月18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和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港通、深港通股票合计数;

注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四人。其中,阮洪良与姜瑾华是夫妻,阮泽云是阮洪良及姜瑾华的女儿,阮泽云与赵晓非是夫妻,以上四人于2016年9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439,358,400股A股普通股,姜瑾华女士持有公司324,081,600股A股普通股,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350,532,000股A股普通股,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4,800,000股A股普通股);阮洪良先生另持有H股股票419,000股,阮泽云另持有H股股票360,000股,已纳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中计算,阮洪良先生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439,777,400股,合计占比20.61%,阮泽云女士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350,892,000股,合计占比16.45%。

注4:总股本包括了 2020年 12 月3 日至 2021 年 1月15日期间的“福莱转债” 转股情况。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中的“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数包括 2020

年 12 月3 日至 2021 年 1月15日期间的“福莱转债” 转股情况。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84,545,147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