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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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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要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变化,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周琦、胡伊苹

项目协办人:朱浩

项目组成员:王勍然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系传真:021-6887633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住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7-8楼

负责人:马国强

签字律师:景忠、金明明、李论

联系电话:025-89660900

联系传真:025-896609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会计师:周华、葛丞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联系传真:021-63350003

(四)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会计师:周华、葛丞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联系传真:021-63350003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0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248,308.19万元,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2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1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合同涉及 的相关开具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等;

3、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保函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福莱特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