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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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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结合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障现金分红、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5月,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672,606,2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7,438,809.2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01,781,868股。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于2018年6月实施完成。

2、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874,388,0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7,438,809.3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62,316,428股。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于2019年6月实施完成。

3、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9月,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1,136,704,5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4,681,809股。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于2019年10月实施完成。

4、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送红股318,277,266股,派发现金红利95,483,179.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318,277,266股。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36.43%。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结转到下一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一方面主要用于支持旗下金融企业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用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一2021)股东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后,在相应期间内,公司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19-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股票股利分配:

在保障现金分红、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现金分红同时进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及制定周期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等要求按照参与表决股东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六节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227,940,862股,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742.85万元(含292,742.85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2021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27,940,86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535,713,199股,募集资金为292,742.85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0亿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即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亿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分三种情况预测:(1)增长20%;(2)增长10%;(3)无变化。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对浙金信托和中韩人寿进行增资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协同优势,加大科技创新,推动业务升级转型,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管理层长期从事金融行业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公司重视人才储备,通过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制、机制,依据绩效优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了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培养了大量专业能力强及综合素质突出的员工队伍,构建具有“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科学性”的人才保障体系。同时,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丰富员工的业务知识结构,提升人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基础。

技术方面,公司强化科技支撑,建立信息化制度体系,提升信息管理规范化,以专业工作组的形式,推进信息化战略工作规划;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对内部管理、项目运营、风险管控、客户服务的支撑力度,借助科技赋能推进公司业务拓展、服务升级和管理提升。公司将抓住科技创新的战略机遇期,发挥科技驱动力,以科技引领业务发展,持续推动基础科技能力不断提升,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充分发挥金融生态圈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市场方面,受益于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大战略的政策优势,以及公司在长三角地域厚植多年的资源禀赋,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其中浙金信托作为浙江省属唯一信托公司,国企背景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强,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均有良好合作关系,财富管理服务体系完备,产品线丰富,具有较强的财富直销能力。中韩人寿围绕数字化建设,在运营模式、客户服务、销售支持等方面积极创新,创新成为中韩人寿市场开拓的重要标签。

四、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上市金控集团,自2017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组事项后,实现了从一家传统外贸企业到浙江省唯一国有上市金控集团的跨越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紧跟国家和浙江省战略方针,高质量打造金控集团,完成金融行业的变更,经营业绩屡创新高。公司围绕战略目标,搭建了与战略规划相适应的长效发展机制,人才、信息化、风控、协同、品牌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公司综合实力大大提升。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11亿元、107.18亿元和117.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9亿元、7.04亿元和8.03亿元。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1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亿元。

此外,公司强化资本运作,不断增强旗下金融公司资本实力,引进市场化专业团队,高效灵活的管控体系、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及科技创新的赋能,推动金融板块经营业绩的稳健发展,为旗下金融公司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浙金信托深耕主动管理业务,坚持回归本源,加大业务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推进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特殊资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配置类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产品和模式创新,大力拓展服务信托,加快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加强财富管理团队能力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加大客户营销力度,推进财富管理升级,整体经营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中韩人寿持续践行正道经营,战略规划进一步明晰,投资能力不断增强,不断优化法人治理,健全管理机制;坚守“保险姓保”,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深入、持续推进中高端家庭和客户的经营,目前已经在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开展业务,相关财务指标稳健增长。

大地期货积极调整业务牌照发展方向,深化“保险+期货”,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大地期货已取得10个品种做市商资格,2020年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分类评级为A级。基金板块积极策应国家和浙江省重大战略,以资本市场为推手,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投资管理模式;截至2020年9月末,整体资管规模142.39亿元,累计资管规模187.35亿元;多家被投企业登陆主板和科创板,已扶持培育省内外重点企业逾50家。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积极开拓市场,创新业务和产品模式,深入推进转型发展。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宏观环境风险、监管政策变化风险、金融业务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公司在风险管理工作中,不断夯实金融安全防线,将风险合规管理作为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公司健全组织架构职能,完善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风险管控模式,重点推进授权体系建设、风险条线考核、重大风险报告初审、重点事件跟踪反馈等,督促指导金融子公司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控运行机制。公司分阶段、递进式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风险的有效监测、计量和管理,完善资本充足率、风险限额、风险集中度等重要指标体系,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做到风险管控全环节、全流程覆盖。公司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好各方沟通和协调,完善应急预案。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发挥战略导向,聚焦金控集团建设

公司坚定不移围绕既定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上下联动,聚焦主业提高核心能力,全力推进金控集团建设。围绕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制定战略规划,明确战略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增强各方面实力,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探索研究多样化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2、推进业务创新,打造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公司持续按照“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的发展思路,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浙江省重要部署,聚力聚焦业务转型创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全面提升金控集团的综合实力。公司推动引导旗下各金融公司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客户资源、信息共享、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力度,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拓展协同广度和深度,打造全场景产业链金融生态圈,发挥综合金融优势,实现融合发展。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此外,公司将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利用公司总部的管理能力统筹高效调配资金,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5、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在利润分配方面,加大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第七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227,940,862股,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742.85万元(含292,742.85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2021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27,940,86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535,713,199股,募集资金为292,742.85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0亿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即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亿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分三种情况预测:(1)增长20%;(2)增长10%;(3)无变化。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1、对浙金信托增资的必要性分析

(1)有助于信托业务转型发展和竞争实力提升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8日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信托资产的规模和与公司净资产的关系做出了规定。信托公司的净资产及净资本将直接影响其可以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和固有业务规模,进而影响信托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同时,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及固有业务的发展需要消耗大量的自有资金。通过本次增资补充浙金信托的资本金,有助于浙金信托贯彻落实信托业务的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为浙金信托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有助于提升风险抵御和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信托业的转型发展已处于重要的关键时期,作为业务发展的根基,净资本规模成为信托公司成功转型并应对市场风险增加的重要保障。自2016年以来,信托行业掀起了增资扩股的热潮,总体上,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提升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已成为信托行业的主流趋势和共识。通过本次增资补充浙金信托的资本金,能够迅速提升浙金信托的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提升浙金信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

(3)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和加强外部业务合作

资本实力是客户和社会各界对信托公司评价的主要关注点,也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外部专业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的重要考虑因素,特别是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对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明确的合作准入门槛。通过本次增资,能够大幅提升浙金信托的资本实力,提升浙金信托品牌形象,拓宽外部业务合作和市场。

(4)有助于满足信托行业监管部门对净资本的要求

为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结构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管理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监管成为监管机构持续监控信托公司经营风险防控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衡量信托公司实力强弱、风控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本次增资能够有效保障浙金信托的净资本规模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2、对中韩人寿增资的必要性分析

(1)乘势而上抓住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务迅猛发展,2019年全国保费规模达4.26万亿元,仅次于美国,保险机构超200家,行业总资产超20万亿元,涌现出十家世界500强。但目前中国的保费规模仍不到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不足全球平均水平七成,发展潜力巨大。

展望未来,中国社会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消费升级、医疗支出、政策利好等多项积极因素将持续释放保险需求,驱动寿险业保持快速高质量增长。近几年,中韩人寿业务发展和销售队伍均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机构布局有序展开,专业人才不断涌入,中韩人寿正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阶段。资本的注入将进一步助推公司转型发展、改善治理结构、优化偿付能力,是维持中韩人寿健康发展态势的必要保证。

(2)有助于扩大中韩人寿自身竞争优势

中韩人寿是唯一一家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浙江的全国性合资寿险公司,借力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率先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积极面向全中国。中韩人寿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品质保险供应商,坚持以个险为核心,银保、多元为辅助渠道的发展战略,实现以效益和品质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自2019年以来,中韩人寿核心的个险渠道已实现连续两年较快发展,多元渠道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构建核心销售支持能力建设已成为中韩人寿数字化经营的重点。目前中韩人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已形成中韩人寿独具特色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增资,将进一步优化中韩人寿业务结构,提升中韩人寿业务规模,进一步发挥中韩人寿与其他板块的协同效应,增强竞争优势。

(3)满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通过增资的方式能够有效提升中韩人寿的净资产与资本规模,提高中韩人寿的偿付能力,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3、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有助于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战略目标

公司作为国有上市金控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持续为下属金融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更好地实现以打造“大资管”为核心,成为最具特色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愿景,在提升服务我国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2)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目前正处于金控平台打造的成长发展阶段,资本实力很大程度上是一家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随着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资金消耗将进一步增大,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确保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动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公司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从事的信托、期货、保险、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融资租赁等业务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及旗下信托、保险公司保持竞争力水平、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持续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对浙金信托和中韩人寿进行增资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协同优势,加大科技创新,推动业务升级转型,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管理层长期从事金融行业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公司重视人才储备,通过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制、机制,依据绩效优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了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培养了大量专业能力强及综合素质突出的员工队伍,构建具有“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科学性”的人才保障体系。同时,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丰富员工的业务知识结构,提升人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基础。

技术方面,公司强化科技支撑,建立信息化制度体系,提升信息管理规范化,以专业工作组的形式,推进信息化战略工作规划;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对内部管理、项目运营、风险管控、客户服务的支撑力度,借助科技赋能推进公司业务拓展、服务升级和管理提升。公司将抓住科技创新的战略机遇期,发挥科技驱动力,以科技引领业务发展,持续推动基础科技能力不断提升,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充分发挥金融生态圈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市场方面,受益于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大战略的政策优势,以及公司在长三角地域厚植多年的资源禀赋,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其中浙金信托作为浙江省属唯一信托公司,国企背景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强,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均有良好合作关系,财富管理服务体系完备,产品线丰富,具有较强的财富直销能力。中韩人寿围绕数字化建设,在运营模式、客户服务、销售支持等方面积极创新,创新成为中韩人寿市场开拓的重要标签。

五、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上市金控集团,自2017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组事项后,实现了从一家传统外贸企业到浙江省唯一国有上市金控集团的跨越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紧跟国家和浙江省战略方针,高质量打造金控集团,完成金融行业的变更,经营业绩屡创新高。公司围绕战略目标,搭建了与战略规划相适应的长效发展机制,人才、信息化、风控、协同、品牌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公司综合实力大大提升。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11亿元、107.18亿元和117.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9亿元、7.04亿元和8.03亿元。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1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亿元。

此外,公司强化资本运作,不断增强旗下金融公司资本实力,引进市场化专业团队,高效灵活的管控体系、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及科技创新的赋能,推动金融板块经营业绩的稳健发展,为旗下金融公司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浙金信托深耕主动管理业务,坚持回归本源,加大业务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推进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特殊资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配置类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产品和模式创新,大力拓展服务信托,加快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加强财富管理团队能力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加大客户营销力度,推进财富管理升级,整体经营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中韩人寿持续践行正道经营,战略规划进一步明晰,投资能力不断增强,不断优化法人治理,健全管理机制;坚守“保险姓保”,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深入、持续推进中高端家庭和客户的经营,目前已经在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开展业务,相关财务指标稳健增长。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积极调整业务牌照发展方向,深化“保险+期货”,截至本公告日,大地期货已取得10个品种做市商资格,2020年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分类评级为A级。基金板块积极策应国家和浙江省重大战略,以资本市场为推手,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投资管理模式;截至2020年9月末,整体资管规模142.39亿元,累计资管规模187.35亿元;多家被投企业登陆主板和科创板,已扶持培育省内外重点企业逾50家。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积极开拓市场,创新业务和产品模式,深入推进转型发展。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宏观环境风险、监管政策变化风险、金融业务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公司在风险管理工作中,不断夯实金融安全防线,将风险合规管理作为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公司健全组织架构职能,完善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风险管控模式,重点推进授权体系建设、风险条线考核、重大风险报告初审、重点事件跟踪反馈等,督促指导金融子公司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控运行机制。公司分阶段、递进式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风险的有效监测、计量和管理,完善资本充足率、风险限额、风险集中度等重要指标体系,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做到风险管控全环节、全流程覆盖。公司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好各方沟通和协调,完善应急预案。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发挥战略导向,聚焦金控集团建设

公司坚定不移围绕既定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上下联动,聚焦主业提高核心能力,全力推进金控集团建设。围绕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制定战略规划,明确战略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增强各方面实力,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探索研究多样化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2、推进业务创新,打造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公司持续按照“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的发展思路,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浙江省重要部署,聚力聚焦业务转型创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全面提升金控集团的综合实力。公司推动引导旗下各金融公司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客户资源、信息共享、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力度,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拓展协同广度和深度,打造全场景产业链金融生态圈,发挥综合金融优势,实现融合发展。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此外,公司将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利用公司总部的管理能力统筹高效调配资金,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5、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在利润分配方面,加大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关联法人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投资的目标公司之一。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向中韩人寿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经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对公司持有50%股权的合营企业中韩人寿进行增资。

(二)关联关系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同时担任中韩人寿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韩人寿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韩人寿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对中韩人寿增资的价格将参考审计结果或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相关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助于公司乘势而上抓住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务迅猛发展,2019年全国保费规模达4.26万亿元,仅次于美国,保险机构超200家,行业总资产超20万亿元,涌现出十家世界500强。但目前中国的保费规模仍不到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不足全球平均水平七成,发展潜力巨大。

展望未来,中国社会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消费升级、医疗支出、政策利好等多项积极因素将持续释放保险需求,驱动寿险业保持快速高质量增长。近几年,中韩人寿业务发展和销售队伍均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机构布局有序展开,专业人才不断涌入,中韩人寿正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阶段。资本的注入将进一步助推公司转型发展、改善治理结构、优化偿付能力,是维持中韩人寿健康发展态势的必要保证。

(二)有助于公司扩大中韩人寿自身竞争优势

中韩人寿是唯一一家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浙江的全国性合资寿险公司,借力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率先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积极面向全中国。中韩人寿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品质保险供应商,坚持以个险为核心,银保、多元为辅助渠道的发展战略,实现以效益和品质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自2019年以来,中韩人寿核心的个险渠道已实现连续两年较快发展,多元渠道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构建核心销售支持能力建设已成为中韩人寿数字化经营的重点。目前中韩人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已形成中韩人寿独具特色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增资,将进一步优化中韩人寿业务结构,提升中韩人寿业务规模,进一步发挥中韩人寿与其他板块的协同效应,增强竞争优势。

(三)有助于满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通过增资的方式能够有效提升中韩人寿的净资产与资本规模,提高中韩人寿的偿付能力,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总金额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中韩人寿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事项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5日

至2021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5、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2月3日、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