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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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版)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9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1,46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6,808,452.8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608,507.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653,547.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66,172.06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7,465.35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进行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补流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因此,华泰联合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9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1,46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6,808,452.8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608,507.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653,547.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66,172.06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7,4653.55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华泰联合对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年2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村檀金路1号中伟中部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钦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中伟股份北部湾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2月8日(星期一)12:00-14: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村檀金路1号中伟中部产业园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村檀金路1号中伟中部产业园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2月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1年2月8日12:00-14:0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中伟新能源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其中监事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蔡戎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启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钦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中伟股份北部湾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北部湾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与钦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中伟股份北部湾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拟在钦州建设中伟股份北部湾产业基地项目,主要经营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等前驱体开发以及金属镍钴及电池材料综合循环利用。其中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5万吨前驱体和7万吨金属镍钴及其综合循环回收设施,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设立两家下属子公司实施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31.20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