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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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2021-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1-00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提供111,326万元的债权投资于2021年1月18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4.63%,公司前期未对该债权进行减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53,997.75万元,其中,115,426万元已出现逾期;116,628.35万元面临偿付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77,573.52万元。公司前期未进行减值。

公司正在对关于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亿华公司的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减值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与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光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点公司”)签订《广州市景豪坊项目合作合同(珠江-安信)》、《广州市景豪坊项目合作合同(珠江-景兴)》,约定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亿华公司41%的股权,并向亿华公司提供111,326万元的债权投资。

公司作为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京路支行”)作为受托人、亿华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工行北京路支行接受公司委托,向亿华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1.1326亿元。贷款期限自2018年1月19日起计至2021年1月18日止。上述合同签订后,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月12日、3月20日、3月27日向亿华公司发放4笔借款,金额合计11.1326亿元。现该笔债权款于2021年1月18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4.63%。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就上述债权投资11.1326亿元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该案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亿华公司债权投资的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前期未对该债权进行减值,现正在对相关债权担保措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关于亿华公司的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减值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