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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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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红妍女士主持。本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月21日,并同意155名激励对象获授1,217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月21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17万份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拟实施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64)。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5、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7)。

6、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7、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4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月21日;

(二)授予数量:1,217万份;

(三)授予人数:155名;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价格:6.98元/A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七)行权安排:本计划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等待期为授予日至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在等待期过后开始分3次匀速行权:

(八)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行权安排进行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期间,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备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4、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因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予以加回计算。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同行业企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包括创业环保)。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调整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某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

3、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以下规定:激励对象在三个行权期内每次可申请行权的上限分别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1/3、1/3、1/3,实际可行权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具体如下:

(九)行权方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15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55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17万份。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 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2021年1月21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1,947.20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02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公司对原企业年金方案中的缴费方式及权益归属时点等进行了调整,缴费比例等主要内容没有变化。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盘活利用土地房产资源工作情况的议案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推进权属清晰的土地房产资源盘活利用,推动有权属瑕疵的土地房产资源确权补证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等工作的要求,公司梳理了自有房产资源情况,并形成工作方案,按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经过梳理,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现有2000平米房产需按要求挂牌出租外,公司无其他闲置房产。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设立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设立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八项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集团化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实现集团化有效管控的目的,公司拟加强对反舞弊、战略规划、投资、资产、担保、内控建设、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方面的重点管理,拟将上述业务的管理目标、管理原则、管理程序形成的管理制度纳入基本管理制度范围,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并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王静女士、董事牛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局”)组成联合体中标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 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由洪湖市人民政府授权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按招标文件要求,社会资本方需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

该项目包含三个子项:洪湖市老集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洪湖市峰口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洪湖市乡镇镇郊村组管网建设项目,近期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500立方米/日,管网总长度为182.974km,可研估算总投资29520.849万元,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该项目中标后,将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签《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正式签署《PPP合同》。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与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签的《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期

该项目合作期限为28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特许运营期为26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总投资额及投资审定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29,520.84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并按投标时的工程定额下浮率确定。

3、付费机制

该项目付费机制为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和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付费主体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商业运营日

每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后,可单独提前投入运营;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后,正式进入商业运营,开始计算运营期。

5、付费调整

(1)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调整机制

该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依据主要为投资额及社会资本方报价的投资回报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因此,考虑该项目运营期较长,当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幅度每超过5%(含)时,将对项目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进行同比例调整。

(2)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调整机制

运营期第一年项目年运维成本以该项目实施方案预测年运维成本进行计取并测算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运营第一年结束后,当年项目运维成本根据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审定后数据与政府方进行核算,计算出实际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运营期第二年第一次支付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时进行清算。以后年度采取相同的方式调整运维服务费。

(二)拟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由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占比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340万元、占比89%;天航局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比1%;政府方出资代表洪湖市水污染治理中心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比10%。

(3)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

(4)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再生水销售;环保科研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5)公司治理结构:项目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拟设董事五名,本公司委派3名(含董事长),政府方股东委派1名(担任副董事长),项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监事会拟设监事3名,本公司推荐一名,政府方股东推荐一名,项目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该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洪湖市水污染治理中心。1996年,洪湖市政府为筹建洪湖市污水处理厂,组织成立了洪湖市水污染防治工程公司,隶属于洪湖市政府办,性质为事业单位,由其负责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建设,2003年10月,洪湖市污水处理厂竣工后,洪湖市洪湖水污染防治工程公司更名为洪湖市水污染治理中心,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同时期隶属关系变更至洪湖市建设局,并继续负责污水厂及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

该项目联合体成员天航局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专业疏浚机构,是以港口航道疏浚、吹填造地施工为主的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具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水运行业(航道)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等资质,注册资本580,747.398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投资该项目,符合本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发展规划及战略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份额,增加区域影响力、提升整体规模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增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提高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加股东收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与本公司其他特许经营水务项目模式基本一致,均面临政府付费能力、政策变更等风险。未来项目公司将努力与政府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沟通协调,保证项目正常收益及运营。

上述成立项目公司的投资行为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投资的后续事项,本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