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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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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0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树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材料文件。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0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国庆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材料文件。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0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客车”)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0月10日,山东重工出具了《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山东重工资本字[2020]17号);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957)。

2020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发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结合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材料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结合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及既定战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稳步发展,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既定战略。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结合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加快公司发展,在时机成熟后择机启动相关发行申报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