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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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进展公告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0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在积极努力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解决方案,尚未收到因该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本案件产生的罚息及执行费将降低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利润,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鲁13执2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

公司、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

公司、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沭县公证处作出的(2020)鲁临沭证执字第1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于2020年12月9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公司、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收到本通知书后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99350544.99 元,应收利息2871.02 元,拖欠本金的罚息 1293644.73 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向申请人支付2020 年 11 月 30 日以后的利息及罚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执行费。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在积极努力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解决方案,尚未收到因该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本案件产生的罚息及执行费将降低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超过295万元人民币,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鲁13执28号】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