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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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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700万股新股。2020年12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7.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127,347.6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3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0CDAA80020)。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和已支付的审计、验资、律师、信用评级、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903.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097.00万元。保荐机构已于2019年4月22日将扣除相关保荐及承销费用的募集资金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19CDA20199)。雅化集团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487,127,347.63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39,413,269.00元,其中:投入雅安锂业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517,247,484.54元(含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85,628,255.86元),公司补流项目使用222,165,784.4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5,227,376.77元(含利息收入)。

二、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不超过7,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地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产品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关联关系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关联交易。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好的业绩回报。

五、风险控制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所发行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地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地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雅化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700万股新股。2020年12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781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1,305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48,694.999781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12.73476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3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0CDAA80020)。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乙方)、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刚、潘晓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以邮寄方式抄送丙方,同时将对账单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将支出清单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二)公司(甲方一)与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甲方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乙方)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刚、潘晓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二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以邮寄方式抄送甲方一和丙方,同时将对账单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将支出清单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