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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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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园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祝锡萍、吴龙奇、王一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陈清贤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黄彦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森林包装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森林包装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