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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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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任静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蒋颖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