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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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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债券代码:151281 债券简称:19天地F1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5,849.74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评估。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深圳天地源中房豪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09民初129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起诉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21年1月20日

诉讼机构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原告一:深圳天地源中房豪杰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二:深圳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豪杰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二:汇景纸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房集团深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中房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于2011年1月与豪杰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汇景纸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成立深圳市中房豪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开发深圳市龙华区豪杰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称“项目”)。通过被告三多年努力,项目审批取得重大进展,于2015年3月正式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深圳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二”)于2015年4月9日与被告三签订《豪杰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成立深圳天地源中房豪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合作开发该项目。

2015年4月16日,原告一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依据合同约定,原告二通过原告一支付了首期搬迁补偿款4,530万元;被告三完成了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构筑(附属)物的核查,原告二完成了项目专项规划方案并由申报主体深圳市中房豪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请申报。2015年12月,深圳楼市上涨,被告一、被告二向被告三提出不当诉求,并发函要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暂停办理专项规划审批手续,导致项目停滞,构成实质性违约。

(二)诉讼的案件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继续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之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按《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共同支付违约赔偿金总计5,849.74万元(以协议约定的搬迁安置补偿总金额29,800万元为基准,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8月17日计算至被告方办理完成被搬迁房屋移交验收手续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5,849.74万元)。

3、判令被告三对上述第2项违约赔偿金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服务费。

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尚未开庭审理,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