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 封面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沪深交易所发布指数基金开发指引
指数基金须在上市前完成建仓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蔚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徐蔚 ○编辑 朱绍勇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交易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和深交所于1月22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统称《指数基金开发》)。《指数基金开发》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指数基金开发》对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和建仓要求等四方面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

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

下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