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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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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1版)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修订后:

对“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之“二、相关说明”进行了如下修订:

修订前: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修订后: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三、行权安排:

对“第七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进行了如下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2021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在“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中增加“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22.15元/股。

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对“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了如下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除上述及其相关内容的修订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包括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已做出同步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3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94%股份的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1年1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两项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前述议案内容已被公司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代替,为免歧义及导致股东误解,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3日

至2021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说明

本公告后附的《授权委托书》将取代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中所附的相关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