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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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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1-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0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人民币汇率升值影响,公司整体运营成本上升。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行业竞争加剧,部分产品降价,造成公司的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的整体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加强预算与成本费用管控,优化供应链与产品结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与产品全制程管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已有所改善,在手订单充足,产能基本能满足订单需求,人员储备符合公司的运营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0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融资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具体数额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双方签署的融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融资不超过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融资的具体数额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双方签署的融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王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0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0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 2021年度预计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东飞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飞凌”)、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一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博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东飞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2)法定代表人:陈开帆

(3)注册资本:1927.8514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光有源器件、光无源器件、半导体器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光有源器件、光无源器件、半导体器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的生产。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三路宝田工业区第三栋二层靠北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飞凌总资产为10,052.2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606.7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274.94万元,净利润为1,237.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博先生为东飞凌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东飞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东飞凌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7年3月31日

(2)法定代表人:张黎黎

(3)注册资本:625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光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

(5)住所:黄冈市黄州区长江一路以东唐渡五路以北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安一辰总资产为4,949.7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69.09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062.31万元,净利润为153.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钱银博先生为安一辰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安一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安一辰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飞凌、安一辰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飞凌、安一辰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事前征得非关联独立董事林丽彬女士、张志勇先生、李洪斌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与东飞凌、安一辰的日常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与东飞凌、安一辰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东飞凌、安一辰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为依据确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东飞凌、安一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博先生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