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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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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股东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嘉驰”)编制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建投嘉驰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2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后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31室

注册资本:4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文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57690137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年12月5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股东: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7,999,360股,占公司总股本344,368,246股的5.23%。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781,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约0.226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7,218,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4.9999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前后,建投嘉驰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4期03号96天

委托理财期限:31天、9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备注: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为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使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证,产品收益挂钩标的为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产品部分投资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收益与衍生产品挂钩。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0,000万元,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投入,如募投项目加快投入,公司将与银行协商提前赎回理财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招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A股上市公司,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商银行、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3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9.6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0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9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购买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与银行存款比较,该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备注:上述理财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

股票代码:6039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3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1月25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31室

注册资本:4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文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57690137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年12月5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股东: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龙蟠科技股份的目的为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需求作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龙蟠科技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66)披露了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轮减持计划”),即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减持龙蟠科技股份不超过6,887,365股(占上市公司于该减持公告的公告日总股本344,368,246股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781,000股,本轮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本轮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继续按照本轮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龙蟠科技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蟠科技17,999,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44,368,246股的5.23%。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龙蟠科技781,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226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蟠科技17,218,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4.9999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蟠科技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蟠科技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比例按照龙蟠科技截至2020年10月28日的股本计算,具体请见龙蟠科技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龙蟠科技。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进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5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进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