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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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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2021-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0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简述:因江西省宜春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公司位于锦绣大道北侧、禅博园东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并与公司达成协议就该宗土地收储进行补偿,补偿款共计5,537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收储基本情况概述

为实现宜春市禅博园五叶街项目成片开发建设,依据2020年11月23日宜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81号)精神,宜春市政府决定收购公司位于锦绣大道北侧、禅博园东侧的土地使用权。经友好协商,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签署《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据相关政策确认收购补偿款为5,537万元人民币。

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收储的交易对方

本次收储交易对方为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宜春市锦绣大道北侧、禅博园东侧,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总面积为65089平方米(约97.63亩),涉及两本不动产权证:(1)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宜春市不动产权第0030950号,面积为20009平方米(约30.01亩);(2)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宜春市不动产权第0030951号,面积为45080平方米(约67.62亩)。

2、合同签订方

甲方(收购方):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被收购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收购宗地的补偿标准

依据相关政策,双方确认收购该宗65089平方米(约97.63亩)土地的收购补偿款为5,537万元人民币。

4、款项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收购补偿款及时足额拨付至乙方账户。

5、其他约定

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拨付土地补偿款,逾期超一个月的,甲方以应付未付土地补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按总土地补偿款的5%承担违约金。

乙方应在收到土地收购补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两本不动产权证原件移交给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证未能及时注销,逾期超一个月的,乙方按年利率10%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按总土地补偿款的5%承担违约金。

移交土地时,乙方必须将收储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构(建)筑物及各类杂物全部清除到位,确保净地收储,如未按时到位,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乙方应保证上述收购的土地权属清楚,并承担乙方管理该宗地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如该宗土地在乙方管理期间发生与乙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四、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收储土地因规划原因未动工建设,因此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初步测算,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被收储将获得收购补偿款5,537万元,收储完成后预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23.19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0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中标合同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至12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共计12个,均为建筑施工业务合同。详细如下: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包含未单独公告的中标情况。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以上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