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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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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10元)。

(2)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7.2.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诺亚正行、众禄基金、盈米基金、陆金所、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嘉实财富、汇付基金、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基金、新浪基金、广源达信、万得基金、浦领基金、汇成基金、奕丰基金、格上富信、大智慧基金、基煜基金、凤凰金信、金斧子、植信基金、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万家财富、和耕传承、通华财富、大连网金、汇林保大、玄元保险、度小满基金、中信建投、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蚂蚁基金、兴业银行。

C类基金份额: 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诺亚正行、众禄基金、盈米基金、陆金所、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嘉实财富、汇付基金、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基金、新浪基金、广源达信、万得基金、浦领基金、汇成基金、奕丰基金、格上富信、大智慧基金、基煜基金、凤凰金信、金斧子、植信基金、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万家财富、和耕传承、通华财富、大连网金、汇林保大、玄元保险、度小满基金、中信建投、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蚂蚁基金、兴业银行。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天弘国证A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1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天弘国证A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95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954)的认购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适用的业务范围

自2021年1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募集期限内,通过兴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26日止,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1

网站:www.cib.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