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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退市将成A股市场常态
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配置效率

2021-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退市案例更趋多样性的背后,是监管层正以巨大决心和耐心推动退市“坚冰”的融解。2012年以来,退市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已经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情形,退市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搭建。新一轮改革则更趋向于构建完善的退市指标体系。正是随着退市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渐形成。

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仍是市场关注焦点。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建议,引入更多元的退出渠道,鼓励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渠道退出市场。“譬如,在并购中要推行要约收购,鼓励建立并购吸纳公众股权从而退市的机制。”

退市并不意味着一棍子打死。长航油运(原*ST长油)、国机重装(原*ST二重)等重新上市案例在前,表明企业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已经打通,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给了企业和投资者一个更好的市场导向。

田利辉表示,常态化退市机制要让问题公司“退得下”、“退得稳”、“退得好”。“退得下”是要有制度规则让应退市企业及时退市;“退得稳”是让应退市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心服口服;“退得好”是让应退市企业在退市后获得相对适宜的发展机会。

继续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上市公司退市并不能“一退了之”。在退市过程中,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现实中一个重点和难点。专家认为,单兵突进式的退市改革难以取得理想效果,退市制度的调整需要与其他基础性制度改革有机结合。

我国股票市场是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股市基础制度改革必然涉及公众利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张跃文表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要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结合。目前看,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高投资高风险股票的资质要求,帮助公众投资者远离退市风险较大的股票,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执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形成常态化退市机制。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有必要将集体诉讼制度与退市制度嫁接。他表示,集体诉讼制度可以给上市公司巨大的威慑。更重要的是,当上市公司因自身违法违规而面临退市风险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集体诉讼制度将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与救济,避免因上市公司“一退了之”而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消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退市的抵触情绪。

值得欣慰的是,配套制度“短板”在逐渐补齐。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创设了“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证监会近日更是公开表示,证监会首例集体诉讼即将启动。不久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中针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大幅强化了刑事打击力度。

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退市制度改革亦如是,在节奏上有急有缓,在推进中有快有慢,但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方向不会改变。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高质量的上市公司队伍必将越来越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