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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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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折算公告

2021-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8日

根据《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以2021年1月29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简称: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B,代码:860052)、C类份额(简称: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C,代码:860053)实施份额折算。

一、折算处理日

2021年1月29日

二、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计划B类、C类份额。

三、折算方式

本次折算的折算比例计算基准日为2021年1月29日。

本公司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B类、C类份额实施折算,并将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B类、C类的计划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元。

四、折算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2月1日),计划管理人将公告计划份额折算结果。自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2月1日)起,计划持有人可以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计划份额的折算结果。

五、特别提示

(1)本集合计划折算处理日(2021年1月29日)的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将于 2021年2月1日通过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披露。

(2)因折算导致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集合计划投资风险或提高计划投资收益;计划份额折算后集合计划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份额折算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阅读本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计划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计划份额折算安排做适当调整。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投资者可以通过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ebscn-am.com 了解本次计划份额折算业务的相关情况。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C类份额

暂停申购、赎回(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B类、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于2021年1月29日暂停办理。在此期间,本集合计划的A类份额(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A“860016”)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本集合计划将于2021年2月1日恢复办理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B类、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25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