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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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0028)(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已于 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心健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0028号)的要求,悦心健康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米克”),以及上海斯米克的关联方即悦心健康的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一、上海斯米克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3、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亦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3、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