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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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