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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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202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01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至-6.1亿元;

2.预计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亿至-5.1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至-6.1亿元;

2.预计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亿至-5.1亿元。

3.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1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4亿元

(二)每股收益:-2.2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受制于全球新冠疫情爆发、 融资困难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的公司海外油气资源开采及国内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度减少,主营业务继续亏损。公司报告期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5.6亿元, 比上年同期的10.8亿元减少约48%。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存量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规模较大且部分银行借款因逾期未归还触发违约条款等致罚息利率较高,公司报告期的财务费用约为3.4亿元。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报告期需要补提违规对外担保的预计损失、信用减值等各项损失,预计影响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1.7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计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作出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排除业绩数据存在一定调整的可能。

(二)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就计提2020年度违规对外担保预计损失、存货及商誉、信用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影响较为重大的会计处理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无重大分歧。

(三)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0年4月30日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则,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十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2021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临2021-00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201,67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107)、《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9-1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15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宁晓艳、陈方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2020-167),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终1009号民事判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1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并判决公司对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涉案金额为50,749,885.56元人民币。

2、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韩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2020-172),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01民初637号,判决公司为原全资重孙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违规担保事项无效,公司原全资重孙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需向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95,540,970元及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股权拍卖司法裁定暨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1-002),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5号之二,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价3,540万元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抵偿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40万的债务,并终结(2020)赣执5号案件的执行。

4、北京润博翔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邓天洲、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2021-003),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38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新余格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还款协议》项下所负债务,在新余格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按照二分之一的比例,向北京润博翔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承担赔偿责任,涉案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邓天洲、陈方、黄博、宁晓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称公司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自我核查,该担保事项存在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本案涉诉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6、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临2021-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135号,裁定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88,6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74,572.66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

以上所涉金额为动态计算,根据法院判决或还款等其他事项相关金额会随时发生变化。

(三)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