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7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7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选举沈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3、《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8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附:沈明先生个人简历

沈明,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审计学专业,审计师。曾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原基建项目审核站)科员,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预算处处长,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3日

至2021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2月10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④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⑤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2)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邮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67379072

传真:0512-67379060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