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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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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卢小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事前听取半数以上董事意见,推举刘为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洪连进先生、汪志刚先生、蔡素华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卢小青女士、董事何行真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刘耀明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张安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15: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刘为权先生主持,与会人员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鉴于蔡素华女士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成员:

调整前:蔡素华女士、汪志刚先生、邢健先生,其中蔡素华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章卫东先生、汪志刚先生、邢健先生,其中章卫东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调整前:汪志刚先生、蔡素华女士、何行真先生,其中汪志刚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汪志刚先生、章卫东先生、何行真先生,其中汪志刚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附:章卫东简历

章卫东,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后。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