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9:15至2021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8,77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8,77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恒(苏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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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5,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273,886股减少至286,078,766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273,886元减少至286,078,76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