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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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国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办公房屋租赁协议,向北京国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二号院部分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作为日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1471.62平方米,租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18,719,374.39元(每月租金约367,046.56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06)。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会计准则。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0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血制实施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向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2021-005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会计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国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资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国药资产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二号院部分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作为日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1471.62平方米,租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18,719,374.39元(每月租金约367,046.56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药资产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537,750.00元,累计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6,257,124.39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和已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国药资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国药资产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二号院部分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作为日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1471.62平方米,租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8.2元/㎡/天;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1,101,139.67元;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18,719,374.39元。

由于公司与国药资产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药资产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537,750.00元,累计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6,257,124.39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和已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国药资产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北京国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院(8-1)4幢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院

5、法定代表人:李鸿久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主营业务: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

8、公司与国药资产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9、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租入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公司拟租赁之相关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二号院办公园区内,该园区为集办公、配套服务、公共绿地于一体的现代化办公园区,于2020年8月基本完工,于2020年10月投入使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国药资产公司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评估”)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二号院办公房地产改造交付使用状态下的市场租金价格进行了评估,根据世联评估出具的《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世联估字BJ2020ZZ(1)080005号),经过市场调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选择比较法进行评定估算,确定上述房地产市场租金价格为8.2元/㎡/日。

经与国药资产公司友好协商,本次房产租赁价格以上述世联评估出具的《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中有关租金的估价结果为标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国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为8.2元/㎡/天;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1,101,139.67元;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18,719,374.39元。

4、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5、物业费、公用事业费

甲方对园区及租赁物进行物业管理,包括绿化保洁、垃圾清运、保安服务、能源动力运维、园区内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管理。物业费及公用事业费,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赔偿。

(2)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及时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若乙方不及时履行该义务,致使由于租赁物损坏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支付之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4)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如因乙方的故意、过错、过失和/或疏忽行为对租赁物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灭失的),从而影响该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正常运营的,乙方承诺将自费负责有关损害的修复工作并继续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租金等费用直至租赁期满为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承租办公房屋,为公司日常办公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选择追溯调整并不重述比较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