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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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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上午10:00,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主办公楼161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金辉先生。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金辉先生、牛磊先生、王成东先生、沈子羽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一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向股东济南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综保区投资”)借款1.4亿元,借款期限为46个月,年利率为7%。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综保区投资、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小贷”)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综保区投资通过东方小贷向公司提供1.4亿元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46个月,年利率为7%。

综保区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的一致行动人,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5,878,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2%,其中综保区投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6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综保区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761582426;法定代表人:杨文明;注册资本:84,128万元,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成立日期:2013年9月3日;住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一路899号1号楼;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代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建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专项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9月30日,综保区投资总资产333,852.93万元,净资产88,045.81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715.17万元,净利润75.57万元。(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用途:1.4亿元,分次提取;借款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2、借款期限:46个月。

3、借款利率及偿还:合同借款利率为7%/年。合同约定每3个月的第3个月21日为结息日,公司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当期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全部偿还借款本金。

合同还就手续费、借款人声明与承诺、提前收贷、违约责任、贷款展期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借款利率系遵循市场原则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交易客观、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借款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综保区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股东申请借款基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综保区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向股东借款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认可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股东借款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原则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高新城建借款人民币3.65亿元、1.0325亿元;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7日、4月11日、4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高新城建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高新城建已向公司提供借款5.3亿元。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3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主办公楼16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3日

至2021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济南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会议登记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主办公楼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王威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1577 号龙奥天街主办公楼

邮政编码:2501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71188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通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国通信托”)持有公司46,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该部分股份系国通信托于2018年12月18日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竞得,并于2019年1月过户至国通信托名下。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国通信托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46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了《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国通信托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8,846,34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近日,公司收到国通信托发来的《关于减持我司持有的济南高新股份相关进展情况的函》,截至2021年1月29日,国通信托减持的时间已届满,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46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该部分股份系国通信托于2018年12月1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持有的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的4670万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并于2019年1月过户至国通信托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02号、临2019-007号公告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30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立案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一、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部分投资者与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7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院文书,公司应向杨文娟等899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7,149.37万元。

(二)杨昊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杨昊瑜与永安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撤销杨昊瑜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返还购房款,杨昊瑜向永安房地产返还上述48套房产,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赔偿经济损失(以40,258,125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立案执行,因执行需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永安房地产持有的临沂翡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及红利、东营蓝开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红利、济南创兴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红利,冻结期限三年。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简称“汉富美邦”)与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汉富美邦与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涉案《借款合同》无效,公司偿还汉富美邦借款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相关担保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担保人因存在过错,天业集团等就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公司追偿;驳回汉富美邦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及汉富美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均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经汉富美邦申请,法院裁定冻结、划拨公司银行存款相应额度借款本金及利息,冻结、划拨公司等应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东营市东大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大建安”)与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2014年5月,公司与山东万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万里置业”)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作开发万福佳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年8月,东大建安中标万福佳园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等进行了约定。2017年6月,公司与万里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公司退出万福佳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年10月,因质量保证金纠纷,东大建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万里置业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282.95万元及相关利息。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东大建安已达到支付条件的保修金169.77万元及利息。目前,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等进行了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近日,19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6,249.56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东大建安案件、杨昊瑜案件将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汉富美邦案件,公司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计提利息,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处于立案阶段的19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向法院上诉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与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业绩预计亏损6.5亿元到9.5亿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2.4亿元到3.6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亿元到-6.5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3.6亿元到-2.4亿元。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12.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32.8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公司本期可售房源较去年减少,在售项目多为尾盘,新增自主开发项目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本期地产业务收入较上期大幅减少,由此导致地产业务业绩下降约0.8-1亿元。

2、受前期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影响,本期公司面临股民诉讼赔偿,根据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案件提交情况及司法文书认定情况,初步预计公司2020年需计提股民诉讼赔偿支出约2.5-4亿元。

3、公司海外矿山部分矿权不符合公司开采要求,资源量转储比例降低,达不到经济开采条件,根据明加尔金源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可行性研究及减值测试初步结果,预计需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总额在3,000-4,000万澳元间,折合人民币约1.5-2亿元。

4、受三六零股价变动影响,公司通过深圳天盈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投资的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预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0.7-0.9亿元。

5、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析,根据可回收情况,预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0.8-1.3亿元;公司园林工程业务等按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等经营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0.2-0.3亿元,以上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1-1.6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上述计提减值金额、预计赔偿支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为公司预估数据,最终金额将由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与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初步沟通后,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