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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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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划新增投资29,921.26万元。其中:办公后勤类280.01万元,无形资产类467.50万元,基建工程类2,578.05万元,生产设备类7,127.60万元,生产场地及配套设施扩增升级改造类19,468.1万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可以在2021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内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内容及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平衡使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拟以1,047.67万元(含税)自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2021年度生产经营场地。

鉴于该交易事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孔庆凯先生和刘宏春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交易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事项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经查,发现该公告个别内容披露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㈢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更正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㈢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均租赁自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华清公司”),广东公司拟自清远华清公司租赁2021年度生产经营场地,预计交易金额1,047.67万元(含税)。

●关联人回避:清远华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京再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京再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兰州鑫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此,清远华清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广东公司预计与清远华清公司进行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孔庆凯先生和刘宏春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就该次交易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影响:本次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本次交易将遵守定价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自清远华清公司租赁2021年度生产经营场地,租赁物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预计交易金额1,047.67万元(含税)。

二、交易双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广东公司

名称: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555647799H

营业场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连全

成立日期:2010年6月3日

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及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塑料贸易。

2、清远华清公司

名称: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771879308B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肖

注册资本:70,40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投资开发(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废旧五金电器、电机、电线、电缆再生资源的收购、生产加工(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生产经营)及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厂房租赁,地磅经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品(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商品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成品油除外)、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的贸易;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清远华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京再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京再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兰州鑫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清远华清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广东公司预计与清远华清公司进行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概况

广东公司本次拟租赁物为生产厂房和员工宿舍,厂房面积为79,397.33平方米,员工宿舍合计19间,租金价格为1,047.67万元(含税)。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场地的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预计交易金额1,047.67万元,具体交易金额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将遵守定价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1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东公司以预计金额1,047.67万元(含税)自清远华清公司租赁2021年度生产经营场地,关联董事孔庆凯先生和刘宏春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其余非关联董事4人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1,047.67万元(含税)自清远华清公司租赁2021年度生产经营场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0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东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晟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6,095,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股东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730,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银晟资本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6,095,925股。其中:在2021年4月21日前,即该批股份解除限售之日(2020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8,047,962股,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也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该减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鑫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0,730,616股。其中:在2021年4月21日前,即该批股份解除限售之日(2020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5,365,308股,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也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该减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分别数的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取舍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没有减持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是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17年4月21日完成登记手续,承诺锁定期36个月,即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流通时间为自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4月21日获准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