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摘牌完成部分股份拟解除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1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摘牌完成部分股份拟解除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于2018年1月完成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工作,标的股票为公司部分A股股票,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换股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到期日(2021年1月2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9)。
2018年1月19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86,53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该部分股份存放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用于对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可交换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担保。经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质押专户中股份数量增加至261,150,400股。2018年7月11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2,476,115股无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华龙证券,质押专户中股份数量合计303,626,51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2018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
截至2021年1月25日,可交换债券已到期并完成摘牌工作。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66%,红豆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1,566,725,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可交换债券换股后,质押专户中股份数量剩余303,626,347股,占红豆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38%,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红豆集团通知,鉴于可交换债券已到期并完成摘牌工作,红豆集团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专户中剩余303,626,347股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上述股份将在解除质押后划转至红豆集团自有证券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豆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566,725,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176,389,10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09%,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若本次质押解除,质押股份剩余872,762,76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71%,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公司将持续关注红豆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解除事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