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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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归还的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04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归还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7月3日,公司已提前将2,4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0年8月14日,公司已提前将23,65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020年9月11日,公司已提前将2,65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10月9日,公司已提前将6,3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0年11月3日,公司已提前将10,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1年1月29日,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5,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51,500万元,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8,50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03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越南金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借款1,600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已为越南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232.70万元(其中3,891.23万美元按2021年1月28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845折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越南金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借款1,600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98,556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9年数据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越南金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借款1,600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本次担保金额为1,60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04,255.70万元(其中14,793.73万美元按2021年1月28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845折算),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1.44%,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