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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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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由于工作人员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有偏差,致使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内容:

(一)公告标题

更正前: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更正后: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二)公告正文

更正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0号)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了6,470,05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39;债券简称:祥鑫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7,005,400.00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辉投资”)、东莞市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辉投资”)合计配售祥鑫转债共3,232,27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9.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及其一致行动人崇辉投资、昌辉投资通知:陈荣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395,39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1%)及377,4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84%);谢祥娃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615,98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52%)及641,94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2%);崇辉投资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175,132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1%);昌辉投资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159,16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46%)。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更正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0号)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了6,470,05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39;债券简称:祥鑫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7,005,400.00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合计配售祥鑫转债共2,897,97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通知:陈荣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395,39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1%)及377,4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84%);谢祥娃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615,98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52%)及641,94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2%)。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与崇辉投资、昌辉投资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在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的情形,未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如下:

崇辉投资、昌辉投资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目的为持有公司的股份,除此之外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陈荣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崇辉投资46.80%的合伙份额,从未担任崇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祥娃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昌辉投资49.65%的合伙份额,从未担任昌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崇辉投资及昌辉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江芸芸、蔡小霞,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根据《东莞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和《东莞市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关条款: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须经占全体合伙人2/3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

(3)除特殊事项(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其他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审议通过。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仅为崇辉投资、昌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独自决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重大事项,不能仅凭借在崇辉投资、昌辉投资的出资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

2、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亦未认定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3、本次更正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动;崇辉投资、昌辉投资内部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亦未发生变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它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