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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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自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即:3,749,567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即:6,449,254股),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京基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1月29日,京基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通知,截至2021

年1月29日,京基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发展前景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计划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即:3,749,567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即:6,449,254股),本次增持完成后,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京基集团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京基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期间:自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京基集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6、资金来源:京基集团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锁定期:京基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1年1月29日,京基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867,025.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解押前,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218,4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L45)。

截至公告披露日,京基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比例降至76.74%。

截至本公告日,京基集团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督促京基集团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风险情况,并根据后续办理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