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0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一煤炭》的要求,特公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
煤炭产量1,178.87万吨,同比减少26.56%;销售煤炭1,904.68万吨,同比减少14.51%;实现销售收入774,180.74万元,同比减少4.13%;实现销售成本506,507.63万元,同比减少5.22%;实现销售毛利267,673.11万元,同比减少1.98%。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0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8.00亿元左右,将出现亏损。
2. 公司2020年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是3.40亿元左右,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11.40亿元左右,将出现亏损。
3.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原因系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拟停止推进,可能产生资产减值,经公司初步测算,影响金额32.20亿元,同时公司煤炭产量、销量、销售均价与2019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环境的影响煤化工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下降。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8.00亿元左右,将出现亏损。
2. 公司2020年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是3.40亿元左右,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11.40亿元左右,将出现亏损。
3.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原因系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拟停止推进,可能产生资产减值,经公司初步测算,影响金额32.20亿元,同时公司煤炭产量、销量、销售均价与2019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环境的影响煤化工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下降。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8,931.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2,617.88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1.1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18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2020年度生产商品煤4,560.41万吨,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19.15%、销售煤炭7,326.13万吨,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16.04%,煤炭的平均销售价格375.93元/吨,较2019年平均销售价格下降了1.16%;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受疫情影响暂缓建设,暂停利息及费用资本化;同时,煤化工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下降,均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截至目前,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所需的部分支撑性文件仍在审批中,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公司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停止推进项目,可能产生资产减值,经公司初步测算,影响金额32.20亿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排除业绩数据存在一定调整的可能。
公司《审议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0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于2021年1月29日上午10:3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向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0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煤矿”)、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煤矿”)、内蒙古伊泰大地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精煤矿”)分别与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泰能源”)于2021年1月29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将酸刺沟煤矿、宝山煤矿、大地精煤矿、塔拉壕煤矿、宏景塔一矿、凯达煤矿、纳林庙煤矿二号井部分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仲泰能源。本次交易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7,900.12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到实际交易日的折旧,最终确定交易总金额为81,337.08万元(不含税)。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降低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煤矿、宝山煤矿、大地精煤矿分别与仲泰能源于2021年1月29日签订了转让合同,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仲泰能源。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煤矿、宝山煤矿、大地精煤矿分别与仲泰能源签订《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将公司塔拉壕煤矿、凯达煤矿、宏景塔一矿、酸刺沟煤矿、宝山煤矿、大地精煤矿,共计6个煤矿整体托管给仲泰能源。
按照煤炭行业托管惯例,托管煤矿采煤设备由委托方提供,相应的资金占用产生的财务费用实际由本公司承担,根据转让标的资产账面净值6.5亿元计算每年产生财务费用约27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转让设备,根据收款进度公司可逐年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可产生转让收益1.6亿元。
本次交易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20】第1045号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部分存货及设备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和东洲评报字【2020】第1357号的《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部分存货及机器设备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7,900.12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到实际交易日的折旧,最终确定交易总金额为81,337.08万元(不含税)。
2本次交易非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计划,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事项具备可操作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利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仲泰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0QKRWFX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刘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泰华府C区北侧商业楼4层东区
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原煤生产运输、巷道开拓掘进工程、建筑装饰及施工、管道安装工程、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程测量、支护材料及机电设备配件销售、设备租赁、建筑机电安装、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鄂尔多斯市君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1%,鄂尔多斯市君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8%,鄂尔多斯市君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8%,鄂尔多斯市君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8%,鄂尔多斯市君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8%,鄂尔多斯市君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8%。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279.57万元,净资产20,095.19万元,营业收入237,305.63万元,净利润12,580.02万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担任仲泰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控制仲泰能源的情形,不存在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形,公司与仲泰能源也不存在形式、实质上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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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评估机构根据本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本公司下属的标的资产申报的资产账面值232,272.13万元,账面净值71,540.19万元,资产评估值87,900.12万元,增值额16,359.92万元,增值率22.87%。
3.截止本公告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本次交易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7,900.12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到实际交易日的折旧,最终确定交易总金额为81,337.08万元(不含税),由公司向仲泰能源提供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设备转让价款(含增值税款)分五年平均付清(大多标的资产实际使用年限多于五年),付款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向公司付款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3.履约担保:仲泰能源未按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时,仲泰能源应将其全部现有的、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本公司,履约担保协议另行签订。
4.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设备存放、使用地。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转让方向仲泰能源移交转让设备,双方签署移交接确认文件后即视为完成交付,交付后一切风险及安全责任由仲泰能源承担。转让方享有未付清款项对应转让设备的所有权。
5.责任和义务:转让方转让给仲泰能源的设备(含部件),设备在现状下转让。转让方负责向仲泰能源提供设备操作、维护方面的技术资料,以供仲泰能源进行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转让方出售设备不提供售后服务,厂家质保期内设备转让方协助仲泰能源沟通协调服务事宜,若发生服务费用由仲泰能源承担。仲泰能源对转让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现有质量仲泰能源完全认可并接受,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仲泰能源保证设备转让交付后,不会因设备质量问题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提交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解决前,双方不得擅自停止履行本合同,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口头无效)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7.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资金保障
(1)仲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3.2亿元。
(2)根据仲泰能源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预计将实现30亿元营业收入。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预计将支付22亿元以上的煤矿托管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仲泰能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履约担保。
2.上述资产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资产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约16,000万元(具体数据以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旨在降低公司资产和资金占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减少煤炭生产板块闲置资产,激发托管公司仲泰能源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合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0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的审慎判断,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停止推进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
● 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2.20亿元;将减少上市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32.20亿元,会造成公司2020年度由盈转亏的情况,该数据尚需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
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的审慎判断,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甘泉堡200万吨项目”)。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新疆能源及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新疆能源是由本公司和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于2012年2月1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6亿元。本公司持有新疆能源90.2%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新疆能源9.8%的股权。
以新疆能源为主体建设的甘泉堡200万吨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备案。项目规划总投资320亿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4年,项目资金来源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截止目前,已完成前期配套及长周期设备采购等投资64.56亿元。该项目已经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国家水利部《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2号);于2016年7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697号);于2018年10月取得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煤制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意见的函》(新环函〔2018〕1591号);于2019年9月取得《关于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用水指标解决的复函》(米水发〔2019〕137号);于2020年3月取得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0〕11号);该项目已取得6896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部分配套工程的建设审批手续。
(二)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停止推进的原因
按照公司的战略部署,本公司在新疆地区共规划了两个煤制油在建项目,分别是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在内蒙古地区规划了一个煤制油在建项目,即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煤制油”)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将集中力量建设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以及伊泰煤制油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经济环境影响
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迷,对公司煤制油项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一度暴跌至负值,2020年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虽然有所上涨,但全球原油的供给端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前的供需紧均衡状态极易被突破。基于公司对原油需求及价格的预期和判断,公司同时建设三个大型煤制油项目的经济风险较大。
2.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交通阻滞及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燃油消费和原油需求回落,对全球经济的打击较为严重。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公司的煤炭生产开工不足,产品销售受限,公司煤炭、煤化工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导致煤炭板块效益下降、煤化工板块亏损扩大,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受疫情影响暂缓建设,暂停利息及费用资本化,也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政策障碍
以伊犁能源为主体建设的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目前已通过环评、水保、建设用地和项目核准等各项审批。2021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核准》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伊宁矿区建设450万吨/年煤矿项目,作为匹配煤制油项目的原料基地,为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顺利推进打通了最后一道关卡。
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自立项以来,公司在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文件的同时陆续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但自2017年之后,该项目核准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进展缓慢,公司通过三年多的努力,项目所需的部分支撑性文件(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铁路线和装置区部分土地相关建设手续)仍在审批中。乌鲁木齐市政府于2018年及2019年分别与国家生态环境部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协调相关事项的审批事宜,截至目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2019年5月公司接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乌-昌-石”“奎-独-乌”相关县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的通知》,其中要求执行《关于研究“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新政阅〔2019〕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实现相关县(市)2020年煤炭消费量较2015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该文件的执行将对新疆能源煤制油项目匹配煤炭资源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于2020年12月参加了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组织召开的“关于调度‘三本台账’工业项目环评进展的会议”并向环评司汇报了新疆能源项目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4.项目资金压力
虽然公司积极推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但受项目审批进度影响,项目贷款仍难以落实。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公司的煤炭生产开工不足,产品销售受限,利润较以前年度有所下滑。
5.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建设期预计为4年。截至目前,该项目未能按照预期时
间推进。
因此,在国际油价持续低迷且具有不确定性,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公司经合理审慎的评估未来净利润及现金流水平,主动停止推进审批进度较慢且配套煤矿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
二、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已形成的资产,公司本着优化利用、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置,拟定处置方式为:对于可再利用的设备类资产(含工艺包)进行调拨、处置;对于不动产类资产可考虑转让、租赁;对于已明确无利用价值的资产按资产损失考虑。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公司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初步测算,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22,004.3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004.31万元,减少净利润322,004.31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后续安排
公司是国内重要的大型煤炭企业,从行业发展上看,我国以煤为主体的能源结构较长时间不会改变,得益于国家煤炭去产能和市场调控政策,煤炭价格总体有望保持平稳,但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是国家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从战略角度出发,改变当前单一的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是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
公司一直致力于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煤炭产业链,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公司以世界领先的煤间接液化制油技术为依托,自2002年以来开始持续推动煤间接液化制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2009年3月27日,成功建成16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并顺利产出我国第一桶煤间接液化成品油,截至目前已连续8年安全稳定运行,累计生产产品190万吨。2017年,建成120万吨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并迅速达到设计产能,一直稳定运行至今。16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投产后,自2011年至2019年连续9年盈利,伊泰化工120万吨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投产后,2018年、2019年2年连续盈利。
煤化工作为公司的战略支柱产业,公司将坚定不移的发展煤化工产业。公司将深入调研和评估疫情影响下的煤化工产品市场,并结合未来煤化工产品市场的发展周期,依托16万吨煤制油项目、120万吨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和延伸产业链,集中人力、物力及资金优势,在新疆地区和内蒙古地区稳步推进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伊泰煤制油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煤化工项目”)。
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公司特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煤化工项目进行了资产评估,目前未发现其有减值迹象。公司将密切关注其他煤化工项目状况,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四、本次停止推进甘泉堡200万吨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该项目停止推进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的审慎判断,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1.停止推进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需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经初步测算,可能导致公司2020年出现亏损。
2.由于公司业绩可能出现亏损,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下跌和波动。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0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注: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会议采取现场和视频连接主会场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聘任贺佩勋先生和黄伟超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同时聘任贺佩勋先生为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授权代表、第19A.13(2)条规定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表等、聘任黄伟超先生为本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项下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规定的本公司获授权代表及于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替任授权代表。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贺佩勋先生简历如下:
贺佩勋:男,汉族,1986年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中级会计师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业务主管;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业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中级业务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19日任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黄伟超先生简历如下:
黄伟超先生(黄先生)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黄先生拥有逾30年专业服务及高级管理经验,包括在香港跨国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息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政府部门及香港联交所担任财务总监、公司秘书、信息科技总监以及财务、会计、监管合规、强制执行、内部控制、企业管治、公司秘书事务、信托业务和法证会计范畴的执法人员。
黄先生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特许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信托人公会会员及认可信托从业员。
黄先生持有香港大学社会科学(会计)荣誉学士学位,并于英国、澳洲及香港知名大学取得多个法律、替代争议解决方案、企业管治及信息科技硕士学位及文凭。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
范项目的议案。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