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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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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7版)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注意事项

(一)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献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 话:010-84828002-841

邮 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签署表决票。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存托凭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菁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菁,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自动控制系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1986年,于北京雪花集团任职;1990年-1994年,担任汇佳国际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至今,担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存托凭证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 月 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 2月23日 14 时 00 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会议的投票方式

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3日

至2021年2月2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 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登记日2021年2月9日(北京时区)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

(二)征集时间

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存托凭证持有人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存托凭证持有人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存托凭证持有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收件人:高献杰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 箱:ir@ninebot.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存托凭证持有人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基本情况与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存托凭证持有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存托凭证持有人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存托凭证持有人本人或存托凭证持有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菁

2021年1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向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三个投票选项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数:

委托存托凭证持有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7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81,310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拟行权数量为51,813,100份存托凭证

● 行权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的公司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创始人期权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年4月2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公司创始人高禄峰授予可认购331,400股B类普通股的股票期权(通过PutechLimited间接持有),向公司创始人王野授予可认购331,400股B类普通股的股票期权(通过CidwangLimited间接持有)。该期权行权价格为0.0001美元/股,行权条件为公司上市成功。2019年4月2日,以上期权已全部授予完毕,尚未行权。

2、2019年12月2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为遵守科创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等相关强制性监管要求时,有权将上述创始人期权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所对应的可供员工认购股份由原B类普通股部分或全部调整为A类普通股,前述权利以符合科创板及上交所等相关监管强制性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为限。

3、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已发行期权对应预留股份表决权类别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一致书面决议同意将该创始人期权对应股份由原B类普通股全部调整为A类普通股。

(二)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5年期权计划

(1)2015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5年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5年期权计划”),根据2015年期权计划公司可向公司高管和员工授予不超过5,652,000份股票期权。基于不同的安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四年或五年,自授予日起员工每任职满一年将有25%(四年等待期)或20%(五年等待期)的股票期权达到可行权条件,行权价格为1.00美元/股-10.00美元/股。

(2)2015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2015年期权计划可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5,652,000份调整为2,940,235份。

(3)2015年8月15日,公司通过《董事会书面决议》及《股东大会书面决议》,同意通过《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合法授权的个人或委员会作为《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管理负责人。

(4)2017年8月8日,公司全体董事作出《董事会书面决议》,同意修订《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同意授权公司CEO(目前为高禄峰)执行《员工认股期权计划》项下管理负责人的全部职责。

(5)2018年8月28日,公司通过《董事会书面决议》及《股东大会书面决议》,同意将2015年期权计划可供员工认购股份由2,940,235股A类普通股调整为2,900,914股A类普通股。

(6)2019年3月31日(“第一次修改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2015年期权计划下授予的431,167份股票期权条款。于第一次修改日员工可以按照美元1.00元或美元0.0001元的价格行权并认购公司的受限B类普通股。于修改日,相关员工将431,167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向行权员工合计发行431,167股受限B类普通股,行权员工通过高管和员工持股平台HctechIII持有该等股权。

(7)2019年4月2日(“第二次修改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将2015年期权计划可供员工认购股份2,900,914股A类普通股修订为2,900,914股B类普通股,并且公司于同日另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根据2015年期权计划已授予但未适用第一次修改的1,934,883份B类普通股股票期权。修改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约定,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发行的受限B类普通股。

(8)2019年9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并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及《经二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主要修订内容: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但最晚不得晚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

(9)2019年12月2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为遵守科创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等相关强制性监管要求时,有权将上述创始人期权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所对应的可供员工认购股份由原B类普通股部分或全部调整为A类普通股,前述权利以符合科创板及上交所等相关监管强制性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为限。

(10)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已发行期权对应预留股份表决权类别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一致书面决议同意该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对应股份由原B类普通股全部调整为A类普通股。

(11)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同时,董事会作为《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上述行权期限。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期权计划

(1)2019年4月2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下列事项:①2019年期权计划授予公司高管和员工合计2,888,756份股票期权(含新增1,999,269份期权及2015年期权计划下未授予的889,487份股票期权);②终止对CEO高禄峰作为期权计划管理负责人的授权,由董事会担任期权计划管理负责人;③同意通过《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④同意本次期权授予方案;⑤就本次新增期权,行权价格应为下列二者的孰高值:(i)该员工行权前一年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ii)5.73325美元/股。

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于上市日(“2019年期权计划加速日”),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2019年期权计划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发行的受限B类普通股。

(2)2019年9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并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及《经二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对2019年4月2日新增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修订,修订后该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73325美元/股,并通过《经二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主要修订内容: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但最晚不得晚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为遵守科创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等相关强制性监管要求时,有权将上述创始人期权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所对应的可供员工认购股份由原B类普通股部分或全部调整为A类普通股,前述权利以符合科创板及上交所等相关监管强制性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为限。

(3)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已发行期权对应预留股份表决权类别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一致书面决议同意将该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对应股份由原B类普通股全部调整为A类普通股。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同时,董事会作为《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上述行权期限。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均尚未行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激励计划累计的有效期权数量为5,181,310股,持有对象合计218人,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381,673股失效。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高禄峰、王野、徐鹏、陈中元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认为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创始人期权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公司上市成功。

根据《经三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Third Amended and Restated Share Option Plan)》,就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项下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满。

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的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不设其他考核指标,因此创始人期权计划项下、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项下218名激励均已达到行权条件。

(三)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公司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18名激励对象符合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获授的5,181,310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激励对象在境外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相关期权之日,具体以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为准。

(二)可行权数量:5,181,310份期权。

(三)可行权人数:218人。

(四)行权价格:以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的每名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准。

(五)存托凭证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前述A类普通股对应的公司存托凭证。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即进入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的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存托凭证登记手续,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存托凭证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存托凭证的转让限制

根据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板”)完成公开发行,因期权行权而向被授予人发行的公司股票应作为基础股票并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比例全部转换为存托凭证;自公司于科创板完成公开发行之日起,因期权行权而向被授予人发行的公司股票自动转换为对应的存托凭证,并受限于为期三年的锁定期(自行权之日起算);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被授予人所持存托凭证的减持比照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科创板上市规则项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3.若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科创板上市规则对存托凭证的转换、限售及减持的规定与本条不一致,应适用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1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公司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激励计划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员工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创始人期权计划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8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国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国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国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国光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朱国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Bumblebee Investment (Cayman) Co., Limited、Future Industry Investment (Cayman) Co., Limited、Megacity Industrial (Cayman) Co., Limited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华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华欣先生正式任职公司董事后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过对华欣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拟所任职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对华欣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欣先生的简历

华欣,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武汉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金融学双学士。2005年至2006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至2014年,任东方银创创业投资基金经理;2014-2015,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至今,任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深圳追一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丰鸟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